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17章

牛羊如有残缺、或有恶疾、勿献于尔上帝耶和华、盖此为尔上帝耶和华所恶也、○
在尔上帝耶和华所赐之邑、尔中如有男女、作恶于尔上帝耶和华前、违背其约、
往事他神、而崇拜之、或日月、或天象、非我所命者、
或以告尔、尔既闻之、则必详察、如得其情、果于以色列中、有此可恶之事、
必携行恶之男女、至于邑门、以石击之致死、
当杀之人、必有二三人为证、则可杀、证人惟一、则不可、
证者先加手击之、众后击之、以除尔中之恶、○
如尔邑中有讼事、为流血、为争竞、为鬬殴、尔所难鞫者、则当诣尔上帝耶和华所选之处、
见利未人祭司、与在位之士师、而询问之、彼必示尔如何判断、
在耶和华所选之处、凡其所示所教者、尔当遵行、
彼所教之法律、所示之判断、所谕之语言、尔必遵行、毋偏于左、毋偏于右、
有人擅行、不从立于尔上帝耶和华前服役之祭司、或不从士师、其人必死、除恶于以色列中、
民众闻此必惧、不复擅行、○
既至尔上帝耶和华所锡之地、据而居之、意谓必立王以治我、如四周之国然、
则必以尔上帝耶和华所选者、立之为王、必尔同侪方可、外族之人不可治尔、
王勿增马、勿使民返埃及、以增其马、盖耶和华曾谕尔曰、不可复往此途、
毋多置妃嫔、恐致心偏、毋广积金银、
既登国位、当从利未人祭司所存之法律、录为一册、
置于其侧、毕生诵之、以习寅畏其上帝耶和华、遵守法律之言、及厥典章、
免其对于昆弟、中心骄矜、违此诫命、偏于左右、则可延年于国、在以色列中、爰及子孙、
申命记第十七章   第 17 章 

  申 17:1> 什么是我上好的?我让神任意使用吗? 

  17:1 摩西把这个命令列于此,可能因为有些以色列人将有残疾的牛羊作为祭牲献给神。人常常受试探,希望少给神,以为没有人知道真相。奉献的态度显明我们的优先取向。将剩下的献给神,表示神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重要。你要让神优先使用你的金钱、时间、才能,如此才算尊崇祂。 

  申 17:6-7> 怎样防止人出于害人利己的心作假证? 

  17:6-7 不可单凭一个证人的见证就将人处死,必须有两三个证人作证,才可以定人的死罪,用石头打死。要将被定罪的人带到城外,由见证人先向他投掷大石,路过之人接着也可向他投石。将拜偶像的人处死,这种制度就是将“这种恶从以色列人中除去”。这两种方式能保护被告,首先,规定要有多名证人,以防止人出于私仇而作“假见证”;第二,它规定原告要首先向犯人掷石,这可使他们三思是否作不公平的控告。 

  申 17:14-20> 神认同以色列人立王了吗? 

  17:14-20 神并未叫以色列人立王来治理他们的国家。实际上,神不同意他们这样的想法,因为祂就是他们的王,百姓应当顺服祂、跟从祂。但是神知道,将来有一日,百姓会有自私的意图,想立一个王──使他们像周围各国一样(参撒上 8:1-22 )。他们若坚持立王,就必须选择合适的人。所以神将这些条例列出,既为百姓的好处,使他们知道怎样选择,并且也是为王本身着想,使他照神的律法来领导百姓。 

  申 17:16-17> 以色列的君王遵行这些吩咐没有?结果如何? 

  17:16-17 以色列君王都未留心这个警告,结果自取败亡。神使所罗门诸事亨通,但是他在富足以后,就建立强大的军队,娶了许多妻妾,他的心也偏离了神(参王上 11 : 1-10 )。他犯罪导致以色列的不顺服、使国家分裂和百姓被掳。 

  申 17:18-20> “平生诵读”,“谨守遵行”岂只是对以色列君王的要求?不也是在对我说吗?只是我…… 

  17:18-20 以色列人所选出的君王,必须爱慕神的话语──圣经。他必须( 1 )为自己抄录一本律法书,供他个人使用(那是古时的摩西五经);( 2 )将这书妥为保存;( 3 )每天诵读;( 4 )完全顺服神的话语。他这样行就能尊敬神,不至心高气傲,看不起别人或在富足强盛的时候忽略神。不阅读神的话语,我们就不能明白神的旨意;除非经常阅读、默想祂的话语,不然圣经对我们就毫无用处。现代人容易得到圣经,因此不难获得古时以色列君王的智慧之源,而更大的挑战,是依照圣经的指示去行。──《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