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廿六章
第 26 章
创 26:1> 以色列最凶猛的敌人,成为神的子民磨炼信仰的工具。我生命中的“非利士人”是什么?
26:1 非利士人后来成为以色列人最凶猛的敌人。他们是从爱琴海迁往巴勒斯坦定居的渔民,经克里特和塞浦路斯往迦南,作当地统治者的雇佣兵。他们住在西南岸,人数虽少,却骁勇善战。他们虽然善待以撒,但是到约书亚、士师和大卫的时代,曾率先搅扰以色列人。这个亚比米勒王跟亚伯拉罕曾遇上的亚比米勒( 21 章)不是一人,亚比米勒可能曾是非利士统治者的称号。
以撒去基拉耳
创 26:7-11> 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深远。今天,我们能为下一代树立一个什么样的榜样?
26:7-11 以撒怕基拉耳人为要得到他貌美如花的妻子利百加而把他杀掉,就谎称利百加是他的妹妹。他从哪儿学到这样的伎俩?或许他知道父亲也曾这样做( 12:10-14 ; 20:1-4 )。其实父母能透过教育子女、树立他们的价值观,来塑造未来的世界。要孩子过正直的生活,首先要父母生活正直。最亲近我们的人往往会模仿我们的行为。我们为下一代树立了什么榜样呢?
创 26:12-16> 当我感到忿忿不平的时候,最适当处理情绪的方式是……
26:12-16 神照着祂的应许赐福给以撒,使他事事顺利,非利士人就妒忌他,堵塞了他挖出来的井,为要赶走他。妒忌具有强烈的杀伤力,足以倾覆最强大的国家、破坏最亲密的关系。当我们发现自己开始妒忌别人时,就当为他们所得的福分感谢神。要发泄忿恨之际,请先想想自己可能会失去的朋友、工作或配偶。
创 26:17-18> 面对不公平的对待时,以撒选择忍耐,我会选择什么?
26:17-18 荒凉的基拉耳位于沙漠的边缘,水源就好像黄金一样珍贵。人们掘井,是表明自己拥有这块土地。堵塞别人所挖的井是一种挑衅的行为,是当地最严重的罪行。非利士人堵塞以撒的井,以撒本来有充分的权利还击,但是他宁可拣选和平共处,最后非利士人也因他的忍耐而尊敬他。
创 26:17-22> 以神的智慧谦让,会带来和睦。然而什么时候该谦让,什么时候该力争?
26:17-22 以撒他们挖了三口新的井。前两次发生争执时,他都离开了。后来找到宽阔的地方,大家都能各取所需。以撒为着和睦,宁可让步,也不愿引起严重的冲突。你愿意为了保持和睦而放弃重要的地位或贵重的财产吗?求神赐我们智慧,使我们知道在什么时候应当退让,什么时候应当据理力争。
创 26:26-31> 化敌为友,好像是不可能的事,然而以神的爱,却……
26:26-31 以撒的敌人既然想跟他订立和约,他就迅速回应,把握这次化敌为友的机会,大摆筵席庆祝。我们要接纳那些想与我们和平共处的人。当别人,甚至是敌人,被神在我们生命中的工作吸引时,我们一定要把握机会以神的爱来接触他们。
以扫
创 26:34-35> 婚姻大事,与父母有何关系?
26:34-35 以扫娶了异教女子为妻,此事使他的父母心烦意乱。大多数父母都能给儿女美好的规劝,因为他们了解儿女的品性。我们未必完全同意父母的意见,但最低限度要跟他们倾谈,听听他们的意见,这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重蹈以扫的覆辙。──《灵修版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廿六章
蒙恩的以撒(二十六 1 ~ 35 )
以撒算是列祖中活得最长久的一位,他以一百八十岁高龄才寿终(参三十五 28 ),然而摩西记述他的生平不多,本章算是特别记录了他的一些事迹。他是一位恬静,安详的人,所过的生活都甚平凡,但正如一个普通人一样,他亦有过错,有忧亦有喜,其中充满了神的慈怜与恩惠。本章述及他所遭遇的一些难处及神如何帮助他去解决之:
.饥荒的威胁( 1 ~ 5 )──迦南地起了饥荒,以撒带同家人南下至基拉耳,准备往埃及去求粮,但神警告他勿下埃及去,并应许要眷顾他和与他同在。应许有三方面: ① 承受土地为业; ② 子孙众多; ③ 藉以撒的后裔福气临到世界各国;并且提醒他要效法奉行他父亲顺服的榜样,神的恩典就大大降临。
.不忠实的罪( 6 ~ 11 )──以撒重蹈父亲的覆辙去欺骗别人,犯了不忠实的罪,告诉基拉耳人,他的妻子利百加是他的妹妹,毕竟他是亚当的子孙啊!
.退让的行动( 12 ~ 22 )──由于以撒得神赐福,他就昌盛起来成了大富户,导致非利士人起了嫉妒和猜忌,想拿取他父亲所挖的水井。但他如父亲一样甘愿退让,为要保持与亚比米勒的友善联系,这一种退让行动乃显露了他不自私和清高的品德。
.得到人尊敬( 23 ~ 33 )──由于神与他同在,以致亚比米勒对于这一位明显有神同在的人生出畏惧的心,就主动与他订立互不侵犯条约。
祈祷 求父神使我像以撒,有谦卑退让之心。──《新旧约辅读》
创世记 第廿六章 注释
26:1-6 以撒居留在基拉耳
迦南地有饥荒,以撒迁往基拉耳 ( 1), 该地在非利士境内,靠近巴 勒斯坦西南海岸。以撒大概想由基拉耳南下前往埃及,但耶和华吩
咐他留在迦南,且向以撒重申 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4)。
26:7-11 以撒欺骗亚比米勒
亚比米勒是基拉耳国王的称衔。他见以撒和利百加亲热( 8「戏玩」 乃指夫妇亲密的表现),便召以撒来,责问他为何把太太说为妹妹。
「有其父必有其子」,以撒不承认利百加是妻子,是惧怕因她的缘故而被杀害(9),正如亚伯拉罕所作的一样。(参12:10-20, 20)
26:12-22 以撒在基拉耳遭逼害
首先,他蒙神赐福,耕种竟有百倍的收成;他不断昌大,日增月盛,非常富有( 13)。非利士人因此嫉妒,亚比米勒甚至下令他离开该
地 。於是他便离开,在基拉耳谷扎营。但基拉耳的牧人仍然不放过他,常和他的牧人争水井。当以撒的仆人挖了一口井,找到了水源,
基拉耳牧人就说该井是他们的,以撒叫那口井「埃色」,就是相争的意思( 20)。以撒放弃了「埃色」那口井,他的仆人另外挖得一口
井,基 拉耳的牧人又来霸占,故以撒称该井为「西提拿」,就是「相对」、「互为仇敌」之意。
22「离开那里」:暗示以撒把家人和财物搬迁到一个较远的地方;因此,当他和牧人又挖得一口井的时候,基拉耳的牧人不再来相争。
以撒叫这口井为「利河伯」,意为「房间,空间」;他称颂耶和华赐给他足够的空间来发展和昌盛(22)。这几节经文刻划出以撒的宽
怀大量,力求避免和人争斗,确有乃父亚伯拉罕对罗得谦让的风度。
26:23-25 以撒搬往别是巴
我们不知道为何以撒搬返别是巴居住。他抵达该地的当天晚上,神向他显现,应允要保护他,赐福给他( 24)。
24「并要为我仆人亚伯拉罕的缘故」:是创世记唯一称呼亚伯拉罕为神的仆人的经节;亚伯拉罕不但有信心,更有仆人那般的顺从。
26:26-33 以撒跟亚比米勒立约
亚比米勒和亲信从基拉耳来见以撒,和他立约,请他许诺不要伤害他们;因为他们知道耶和华和以撒同在,赐福给他( 28-29) 。
爱好和 平的以撒答应他们,订立了条约( 31)。
26「朋友亚户撒」:是王的首席顾问,主管内政。
「军长非各」:是三军总司令或国防部长,负责军务;这位「非各」和21:22所提及的可能同是一人,但「非各」更可能是军队指挥官
的称号。
33「示巴」:暗示这是以撒的仆人所挖的「第七口井」,他重申父亲的意愿,称那城为别是巴。
26:34-34 以撒的两个赫人媳妇
以撒的长子以扫和外族通婚,娶了两个赫人女子为妻( 34)。她们来 自不同的种族,极可能素常敬拜外邦偶像,难怪她们的公婆感到不
胜愁烦( 35)。
34「以扫四十岁」:即是说以撒已年达一百。
思想问题(第 26章)
1 耶和华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如何继续赐给以撒?
以撒是否笃信神的应许?何以见得?
2 以撒不敢认利百加为妻,这会引起什麽危机?
这次神如何保守 的子民?
由此看来,属神的人应否说谎?参弗 4:25; 启22:15。
3 以撒与人相处的态度是怎样的?
这带来怎样的结果?
以撒处人处世的态度给我们什麽功课?
4 以扫与两外族女子通婚,在家庭中引起什麽问题(参 27:46)?
创世记第廿六章
腼(廿六 1-33 )
本章集合一些以以撒为主要角色的故事。这些故事关及他在饥荒时,到基拉耳去旅程及他与当地的王和百姓的关系。那王名叫亚比米勒,他的军长名叫非各( 26 节)。这些名字与二十、廿一章出现的,说及亚伯拉罕也住在基拉耳附近时的名字相同。这不可能是对的。也许本章的亚比米勒是与亚伯拉罕交往的那人的儿子;而他父亲的将军的名字,从亚伯拉罕的故事,一不小心便转到这里来。只有与非各一起提及的那王的顾问亚户撒,才合适于此处。
(一)
然而,当我们更严密地检讨一下这些故事时,会发现它们不只与廿、廿一章共用亚比米勒和非各的名字,就连它们所描述的也是这些章中的事件,或多或少有点像是复制品。以撒像以前的亚伯拉罕一样,又是把他的妻子佯称为妹子,结果使自己与那王发生麻烦。他的牧人像亚伯拉罕的牧人一样,与亚比米勒的牧人为得水而争执。而本章结束时以撒与亚比米勒订立友好条约,好像廿一章所涉及的,希伯来语‘井’字与‘誓’字与别是巴城名字的关系。
也有不同之处。这位亚比米勒未把利百加带进宫中,但当他从窗外看见以撒与她‘戏玩’便明白真相。以撒未得到银子的赏赐,也未获许像亚伯拉罕那样随意定居,却因为他的农业成功,而太富有了,太有权势了,以致失却亚比米勒的宠爱,被赶到基拉耳地的边缘。两方的牧人为两口井争执,而不是为一口井;后来这些井都得到合适的名字──埃色是‘相争’的意思,而西提拿则是‘为敌’的意思。以撒的仆人也开了一口未发生冲突的井,后来取名利河伯,意思是‘地方’,就是太太平平的建造帐棚之地。这些名字没有一个曾在较早的故事中出现过。最后,这次与亚比米勒订的约不是为了一口井,虽然在王离去时以撒的仆人发现一口井,并且立即来告诉他这事。
大多数学者推断,这些差别并不很能消除两组故事之间的相似之处,也不太妨碍这里故意把以撒按他父亲的形象重造的印象。我同意他们,并且在本章发现相当多的‘添改’。事实上,本章称基拉耳的居民为非利士人,在第廿一章就小心地称‘非利士人的地’,意思是那地方后来被他们占据;这是一个形迹。我对本章前半,在创世记中,至少不是第三次提到‘妻──妹’的场面,特别感到猜疑。
不过,本章后半却比较真实。我们无须过于重视它所记载的命名仪文,但是事实上在族长时代,为井争执是常事。对于亚伯拉罕和以撒两人许多次经历这事,没有理由去怀疑它。所以很可能一场饥荒,迫使以撒从亚伯拉罕死后的居住地那里的南地沙漠庇耳拉海莱,迁到基拉耳地区,而且当他们在那里的时候,他的族人常常与土着为水的权利而争执。王与他的顾问从基拉耳出来,与那外来人订立一些暂定条约之类。
(二)
对我们来说,这些争吵的显意义,乃是每次以撒都离去,迁到别处去。这一部分的冲突,都是‘主人翁’弃场而得解决。以撒的懦怯,理由不难猜到。他童年时代,他所爱的父亲把他绑起,看他,挥手上的刀;记忆起那可怕的一刻,便必然使他常常感到腼和害怕。那事以后,他还要在这样一位‘伟大父亲’手下生活活很长的时期。
我们所得以撒其他零星印象,现在可以正确地了解在廿四章,一个成年人不顾任何代价离开迦南;同一章中描写他以一个默想者出现在田间;廿五章说他是喜爱以扫的人,因为他是个行动者,是他所不能的。以后在廿七章中,年迈的以撒怀疑事有蹊跷,终于还是向狡诈的雅各让步。以撒乃是逃避困难的人。他未能强大到堪当一家之长。那么少量关于他的真实故事在他的后裔中流传下来,那些流传下来的在他的后裔中加以修改,以求稍为给人深刻的印象,这是不足为奇了。
(三)
然而,正如本章也提醒我们的,上帝不只一次对这腼的以撒显现,对他重申祂对他父亲所作关于地土和祝福的应许。‘不要惧怕’祂说,‘因为我与你同在’。这里对于我们这些平凡有如以撒的人,在人生的试炼中每每惧怕;又像他那样,根本不会立志作个亚伯拉罕那样的大人物的人,是多么大的安慰。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以撒的上帝。 ──《每日研经丛书》
2.以撒和亚比米勒(二六)
二六1~6 以撒处理饥荒的手法与其父一样(第十二及二十章)。他往南走,耶和华在基拉耳向他显现,嘱咐他不要往埃及去。基拉耳是往埃及的中途站。神叫以撒暂时留基拉耳,但以撒却住在那里。神也向他重申他与亚伯拉罕已经立了无条件的约。
二六7~11 以撒重蹈其父覆辙,反应害怕畏缩,向基拉耳的人伪称妻子是他的妹子。父亲的软弱重现在儿子身上实在可悲。他从哪儿学到这样的伎俩?或许他知道父亲也曾这样做。其实父母能透过教育子女、树立他们的价值观,来塑造未来的世界。要孩子过正直的生活,首先要父母生活正直。我们为下一代树立了什么榜样呢?
当人揭发、责备以撒欺骗的行为时,他承认过犯。认罪带来祝福。以撒在基拉耳成了大富户,当时在位的亚比米勒因他过于强盛,便请他离开那地。于是,以撒就移到离基拉耳不远的基拉耳谷。这个亚比米勒王跟亚伯拉罕曾遇上的亚比米勒(参22章)不是一人,他或者是那一位亚比米勒的儿孙。“亚比米勒”可能曾是非利士统治者的称号。非利士人虽然善待以撒,但是到约书亚、士师和大卫的时代,曾率先搅扰以色列人。
二六12~25 荒凉的基拉耳位于沙漠的边缘,水源就好像黄金一样珍贵。人们掘井,是表明自己拥有这块土地。非利士人已塞住亚伯拉罕所挖的水井,是一种不友善的行径,表示他们不欢迎外来人。以撒把水井重新挖出来。神照着他的应许赐福给以撒,使他事事顺利,非利士人就妒忌他,堵塞了他挖出来的井,为要赶走他。以撒的人与非利士人在埃色(相敌的意思)和西提拿(为敌的意思)互相斗争。最后,以撒迁离非利士人。今次,以撒再挖水井,他们不再为这井争竟了,他就给这井起名叫利河伯(宽阔的意思)。以撒从那里往别是巴去,耶和华又向他重申祝福的应许。以撒就在那里筑了一座坛(敬拜),又支搭帐棚(守约),并在那里挖了一口井(恢复气力的意思)。正如水是维持生命的基本需要,神的话是属灵生命的水。
二六26~33 威廉斯就第26至31节有这样的评说:“当以撒彻底离开基拉耳人之地后,他们就来向他求取神的祝福……基督徒应该在分别为圣的生活中帮助世人……”
以撒和亚比米勒定立和平契约的当天,以撒的仆人就得了水了。从前,亚伯拉罕给这井起名叫别是巴,因为他与同时代的亚比米勒(一二31)立约。现在的情况与那时相似,以撒就给这井重新起名叫示巴或别是巴。
二六34~35 以扫娶了两个异教女子——犹滴和巴实抹,使他的父母心里愁烦。可能是因为她们热衷于敬拜外邦偶像,致令以撒和利百加为儿子并后代的信仰而感不安。从那时开始,有很多不相配的婚姻出现,这就愈发显出他不配得长于的名分。
26:3 3~
4 我 必 与 你 同
在: 神 向
以 撒 显 现, 向 他 坚 定 从 前 赐 给 亚 伯 拉 罕 的 应 许 (12:1~ 3, 7 ; 13:14~18 ; 15 章; 17:1~ 8, 15~22 ; 22:15~18) 。
以 撒 和 他 的 父 亲 一 样,必 须 要 学 会 靠 着 神 的 应 许 而活。 “ 我 必 与 你 同
在 ” 描 述 的 是 一 种 个 人 与 神 的 关 系, 是 圣 约 应 许 中 一 个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24 节; 参 17:7 注; 参 “ 神 与 列 祖 之 约 ” 一 文 ) 。
专题论文 3 :神与列祖之约
创 26:3~5 “ 你 寄 居 在 这 地, 我 必 与 你 同 在, 赐 福 给 你, 因 为 我 要 将 这 些 地 都 赐 给 你 和 你 的
后 裔。 我 必 坚 定 我 向 你 父 亚 伯 拉 罕 所 起 的 誓。 我 要 加 增 你 的 后 裔, 像 天 上 的 星 那 样 多; 又 要 将 这
些 地 都 赐 给 你 的 后 裔, 并 且 地 上 万 国 必 因 你 的 后 裔 得 福, 都 因 亚 伯 拉 罕 听 从 我 的 话, 遵 守 我 的 吩
咐 和 我 的 命 令、 律 例、 法 度。 ”
约 的 性 质
整 本
圣 经 都 用 “ 约 ” 来 反 映 神 与 他 子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 约 ” 这 个 字 首 先 出 现
在 创 世 记 6:18 , 此 后 一 直 延 用 到 新 约 时 代, 直 至 神 借 着 耶 稣 基 督
与 人 立 下 的 新 约 为 止 ( 参 “ 旧 约 与
新 约 ” 一 文 ) 。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学 习 神
与 列 祖 ( 亚 伯 拉 罕、 以 撒 和 雅 各 ) 所
立 的 约, 明 白 怎 样 活 在 与 神 立 约 的 关 系 中。
1. 根 据 圣 经 的 启 示 我 们
知 道, 神 与 人 立 约 时 特 别 称 自 己 为 “ 耶 和 华 ”( 旧 约 圣 经 中 译 为 “ 耶 和 华 神 ” 或 “ 自 有 永 有 的 ” ; 参 创 2:4 注; 出 3:14 注 ) 。 这 个 立 约
名 字 的 固 有 含 义 是, 神 满 有 恩 惠 慈 爱, 他 关 心 人 类 的 救 赎, 他 信 实 地 与 他 的 百 姓 同 在, 渴 望 与 他
们 相 交, 作 他 们 的 神。
2. 列 祖 之 约 最 基 本 的 应
许 是, 神 “ 要 作 你 和 你 后 裔 的 神 ”( 创 17:7 注 ) 。 其 它 应 许 都 是 以 此 为
基 础,成 为 约 的 一 部 分。 神 坚 定 不 移 地 把 自 己 和 他 的 忠 心 子 民 紧 密 相 连, 要 永 远 作 他 们 的 神, 并 且
因 着 他 的 慈 爱, 将 恩 惠、 保 守、 美 善 和 福 气 赏 赐 给 他 们 ( 比 较 耶 11:4 ; 24:7 ; 30:22 ; 32:38 ;结 11:20 ; 36:28 ;亚 8:8) 。
3. 神 与 人 立 约 的 终 极 目
标 就 是 救 赎 — — 不 仅 救 赎 以 色 列 民 族, 更 要 拯 救 全 人 类。 神 早 已
应 许 要 因 着 亚 伯 拉 罕 使 “ 地 上 的 万 族 ” 得 福 ( 创 12:3 ; 18:18 ; 22:18 ;比
较 26:4) 。 神 将 立 约 之 恩 延 及 整 个 以 色 列 民 族 的 目 的 是 要 他 们 “ 作 外 邦 人 的 光 ”( 赛 49:6 ;比
较 赛 42:6) 。 因 着 救 主 耶 稣 基 督 的 道 成 肉 身, 当 基 督 徒 在 全 地 传 扬
福 音 时, 神 与 列 祖 之 约 的 目 标 就 得 以 实 现 ( 参 路 2:32 ;徒 13:46~47 ;
加 3:8~14) 。
4. 从 圣 经 中 神 与 人 立 约
的 不 同 内 容 中, 我 们 看 到 这 样 两 条 原 则:
(1) 神 单 方 面 确 定 了 圣 约
中 有 关 应 许 与 义 务 的 条 例。
(2) 人 要 用 顺 服 的 信 心 接
受 圣 约。 神 有 时 会 提 前 把 他 的 应 许 与 双 方 当 尽 的 责 任 完 全 列 出 来 ( 参 “ 神 与 以 色 列 人 之 约 ” 一
文 ) ; 人 则 永 远 不 能 在 圣 约 的 条 例 上 与 神 讨 价 还 价。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1. 当 神 与 亚 伯 拉 罕 立 约
时 ( 参 创 15 章 ) ,
他 明 确 赐 给 亚 伯 拉 罕 以 下 应 许: 神 是 亚 伯 拉 罕 的 盾 牌, 要 大 大 地 赏 赐 他 ( 参 创 15:1) , 神 要 赐 给 他 许 多 后 嗣 ( 创 15:5) , 并 且 要 把 迦 南 地 赐 给 他 们 为 业 ( 创 15:7 ;参 创 15:6 注; 17:8 注;比 较 12:1~3 ; 参 “ 亚 伯 拉
罕 之 召 ” 一 文 ) 。
2. 神 呼 召 亚 伯 拉 罕 以 信
心 接 受 这 些 应 许, 全 心 信 靠 神 作 他 的 主; 他 也 的 确 做 到 了 这 一 点。 神 就 因 此 接 纳 他, 算 他 为 义 ( 创 15:6) , 这 使 他 和 神 的 关 系 更 加 稳 固。
3. 神 不 但 要 人 以 信 心 来
接 受 圣 约, 还 要 求 人 竭 力 以 顺 服 之 心 活 出 蒙 神 喜 悦 的 生 活, 这 样 圣 约 中 的 福 气 才 会 不 断 地 持 续
下 去。
(1) 神 曾 要 求 亚 伯 拉 罕 在
他 面 前 “ 作 完 全 人 ”( 参 创 17:1 注 ) ; 换 言 之, 如 果 亚 伯 拉 罕 单 有 信 心, 却 没 有 顺 服 的 行 为 ( 比 较 罗 1:5) , 他 仍 然 不 配 在 神 永 远 的 计 划 中 有 份。
(2) 神 用 一 种 特 殊 的 方 法
试 验 了 亚 伯 拉 罕 —— 他 命 令 亚 伯 拉 罕 把 自 己 的 独 生 儿 子 以 撒 献 为 燔
祭 ( 创 22:1~2) 。 亚 伯 拉 罕 通 过 了 这
次 试 验, 神 也 因 此 应 许 要 不 断 地 坚 定 此 约 ( 参 创 22:18 注 ) 。
(3) 后 来 神 向 以 撒 显 现
时, 还 特 别 告 诉 以 撒 他 要 因 亚 伯 拉 罕 听 从 遵 守 他 命 令 的 缘 故 而 坚 定 圣 约, 并 将 圣 约 中 的 福 气 传
给 以 撒 ( 创 26:4~5) 。
4. 神 特
别 命 令 亚 伯 拉 罕 及 其 后 裔 中 的 所 有 男 子 都 要 受 割 礼 ( 创 17:9~13) 。
并 规 定 要 从 民 中 剪 除 不 受 割 礼 的 男 子 ( 创 17:14) ,
因 为 这 些 人 违 背 了 神 的 约。 这 就 是 说, 如 果 人 拒 绝 顺 服 神, 就 会 失 去 圣 约 的 祝 福。
5. 神 与 亚 伯 拉 罕 所 立 的
约 称 为 “ 永 远 的 约 ”( 创 17:7) 。
神 愿 意 这 约 是 永 远 有 效 的, 但 是 如 果 亚 伯 拉 罕 的 子 孙 违 背 圣 约, 神 就 无 法 成 就 圣 约 中 的 应 许。 神
曾 经 应 许 把 迦 南 全 地 都 赐 给 亚 伯 拉 罕 及 其 后 裔 永 远 为 业 ( 创 17:8) ,
但 是 由 于 以 色 列 的 背 道 和 犹 大 的 不 忠, 他 们 违 背 律 法, 尽 行 犯 罪 ( 赛 24:5 ; 耶 31:32) , 神 便 允 许 以 色
列 人 被 掳 到 亚 述 国 ( 王 下 17 章 ) ,
犹 大 人 被 掳 到 巴 比 伦 国 ( 参 王 下 25 章; 代 下 36 章; 耶 11:1~17 ; 结 17:16~21) 。
以 撒 之 约
1. 从 亚 伯 拉 罕 之 子 以 撒
开 始, 神 期 望 与 每 一 代 以 色 列 人 都 坚 定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 参 创 17:21) 。 换 言 之, 以 撒 单 在 肉 身 作 亚 伯 拉 罕 之 子 还 不 够, 他 还 必 须 亲 自 凭 着 信 心 接 受 神 的 应 许。
到 这 以 神 才 对 以 撒 说: “ 我 与 你
同 在, 要 赐 福 给 你, … … 使 你 的 后 裔 繁 多 ”( 创 26:24) 。
2. 以 撒 与 利 百 加 结 婚 的
头 20 年 里 一 直 没 有 生 儿 育 女 ( 比 较
创 25:20,26) , 直 到 以 撒 为 他 妻 子 的 不 育 迫 切 祈 求 耶 和 华 以 后, 利
百 加 才 怀 了 孕 ( 创 25:21) 。 这 件 事
使 我 们 看 到, 圣 约 并 不 是 依 靠 自 然 方 法 便 可 以 成 就 的。 只 有 当 人 借 着 祷 告 迫 切 寻 求 神, 神 的 恩 惠
与 作 为 才 会 彰 显 出 来, 成 就 圣 约 中 的 应 许 ( 参 创 25:21 注 ) 。
3. 以 撒 自 己 也 同 样 需 要
真 心 顺 服 神 的 命 令, 这 样 才 能 不 断 地 得 着 圣 约 所 应 许 的 福。 当 饥 荒 袭 击 迦 南 地 时, 神 指 示 以 撒 不
要 下 埃 及 去, 仍 然 留 在 原 处。 以 撒 听 从 了 神 的 命 令, 神 就 应 许
说: “ 我 必 坚 定 我 向 你 父 亚 伯 拉 罕 所 起 的 誓 ”( 创 26:3 ; 参 创 26:5 注 ) 。
雅 各 之 约
1. 以 撒 与 利 百 加 生 育 了
双 子 以 扫 和 雅 各。 一 般 而 言, 长 子 以 扫 应 当 承 袭 圣 约 的 祝 福。 但 是 神 却 指 示 利 百 加 将 来 大 的 要 服
侍 小 的, 因 为 以 扫 轻 看 长 子 的 名 分 ( 参 创 25:31 注 ) 。 另 外, 以 扫 长 大 以 后 在 婚 姻 上 也 轻 忽 了 他 父 母 的 公
义 准 则, 娶 了 两 个 不 敬 畏 真 神 的 外 邦 女 子 为 妻。 总 之, 以 扫 表 现
了 他 对 神 的 圣 约 之 福 毫 无 兴 趣。 结 果, 雅 各 这 样 一 位 切 慕 未 来 属 灵 福 气 的 人 便 得 到 了 神 的 应 许 ( 创 28:13~15) 。
2. 正 如 神 与 亚 伯 拉 罕 及
以 撒 立 约 时 一 样, 神 与 雅 各 立 约 时 也 同 样 要 求 他 “ 信 服 真 道 ”( 即 凭 信 心 顺 服 神;罗 1:5) , 以 继 续 坚 定 圣 约。 在 先 祖 雅 各 一
生 的 大 部 分 时 间 中, 他 都 企 图 依 靠 自 己 的 聪 明 才 智 来 求 得 生 存 和 获 取 成 功。 当 雅 各 最 终 愿 意 顺
服 神 的 命 令 和 旨 意 ( 创 31:13) , 离
开 哈 兰 回 到 迦 南 应 许 之 地, 更 确 切 的 说 是 去 到 伯 特 利 时 ( 创 35:1~7) , 神 才 重 新 与 雅 各 坚 定 他 当 初 与 亚 伯 拉 罕 所 立
之 约( 创 35:9~13 )。
有 关
圣 约 方 面 的 更 多 讨 论, 可 参 “ 神 与 以 色 列 人 之 约 ” 一 文。
26:5
都 因 亚 伯 拉 罕 听 从: 神 提 拔 亚 伯 拉 罕 成 为 因 着 信 心 而 顺 服 的 典 范 ( 比 较 罗 1:5 ; 16:26) 。 亚 伯 拉 罕 也 真 诚 努 力 地 遵 守 神 的 律 法 和 命
令。 神 赐 福 给 他 的 原 因 也 正 在 于 此。 如 果 以 撒 和 其 他 所 有 信 徒 也 想 与 神 圣 约 的 应 许 和 他 的 救 赎 有 分, 就 必 须 竭 力 效 法 亚 伯 拉 罕 的 信 心 和 顺 服
( 比 较 利 26:14~15, 46 ;申 11:1) 。
26:12
耶 和 华 赐 福 给 他: 在 旧 约 圣 经 中, 财 富 有 时 是 人 对 神 忠 心 所 得 的 一 种 赏 赐。 相 比 之 下, 新 约 圣 经 通 常 认 为 财 富 是 一
种 潜 在 的 障 碍, 它 会 拦 阻 人 得 着 丰 盛 的 属 灵 生 命, 使 人 不 能 全 心
委 身 于 神 ( 参 约 三 2 节 注 ; 参 “ 贫 与 富 ” 一 文 ) 。
26:35
她 们 常 使 以 撒 和 利 百
加 心 里 愁 烦: 以 扫 对 他 父 母 公 义 的 生 活 准 则 满 不 在 乎, 他 娶 了 两 个 不 信 真 神 的 女 子 为 妻。 这 种 行 为 也 表 明 他
二十六 1-33 艾萨克与非利士人 艾萨克的一生的光采被他的父亲和儿子们遮蔽,除本章以外谈及他的事情不多。在这里收集了他一生中的一些片断,在其中显示艾萨克虽然为人胆怯和道德上软弱,他仍然得着了特殊的应许,也经验到特别的赐福,而且在某方面来说,他得着的比亚伯拉罕更多。
二十六章 1 节明显地与亚伯拉罕的遭遇作一个比较,因为这里提及在亚伯拉罕时代那一次的饥荒(参十二 10 )。在创世记二十二章 16 至 18 节里,因着亚伯拉罕对神的顺从,应许变成了神必定会实现的保证,但在这里,神给艾萨克的应许甚至超乎祂给予亚伯拉罕的,因为这些应许是给艾萨克本人和他的后裔的,并且神所赐给他的不单是迦南地,而是「这一切的地」。
艾萨克一如他的父亲亚伯拉罕,假装妻子为自己的妹子。可幸地,利百加没有如撒拉般被接到宫里去,但艾萨克的哄骗行为也如他父亲的一样(二十六 10-11 )。但无论如何,艾萨克也像他的父亲一样享受到非常的财富,耕种得到一百倍的收成(二十六 12 )。
他的财富引来了别人的妒忌,非利士人不准他使用亚伯拉罕所挖的众水井(这些水井的拥有权是亚伯拉罕在迦南获得的第一项权益,参二十一 22-34 )。艾萨克在此忍受非利士人的欺负,创世记没有明说这到底是由于他的懦弱抑或他是一个爱好和平的人。
但耶和华再次向他保证说:「不要惧怕,因为我与你同在」,并再确定赐他后裔的应许。事情的发生好像是神要确立这些应许,从基拉耳派来了一队代表团,要求艾萨克与他们订立一个和约,因为他们说:「我们明明的看见耶和华与你同在。」如今艾萨克至少可以在应许之地享受到安全的水源供应。
由此,透过这些事件,我们看见神原先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如何更丰富的应验在艾萨克的生命中。再者,这不是因为他的德行而得的结果,反而是神在人的失败中施恩。怯懦的也能经验到神同样的赐福,一如那些对神的呼召表现出伟大信心的人。不错,神的恩典在软弱的器皿中显得更完全(林前一 27-31 ;林后四 7 )。
第 1 节在创世记中的「非利士人」不同于那些在士师记中所记载的,后者约于主前 1200 年到达迦南,他们来自小亚细亚和爱琴海一带地区,至于前者大概也来自同一地方。
第 7-11 节大概此事件发生于雅各布和以扫出生以先(二十五 26 )。
第 26 节「他的朋友」更准确的翻译应为「牧人的领袖」,这人的责任是负责监管畜牧的权利,他拥有警卫的权力去执行决定,如同警长一般。
第 33 节这里指出别是巴的另一个解释(参二十一 30-31 )。
创世记第廿六章
以撒欺骗亚比米勒(二十六 1 ~ 11 )
本段是这类故事第三次出现,惟有此次以撒是主角。有人认为这是同一事件增写成三次,反对这看法的理由,见二十章开始的注释 ,并且注意, 1 节上特意将这故事与三者中的第一则加以区分。大致情节虽然相仿,但我们却不可忽略三者在细节上的差异(如,利百加不像撒拉曾被取离开丈夫,这里也没有神迹);这些差异固然可能说是讲故事人求变化,或偶然编成,但 10 、 11 节所述亚比米勒的怒气,若不是因为他知道从前有过这类事(即,二十 7 的警告),便很难解释。因此,这段故事暗示曾发生第一次事件( 1 上),又假定曾发生第二次事件;重蹈覆辙的现象,则强调神所选定的材料仍有习惯性的软弱(正如彼得的三次否认主)。
1. 曾有一次饥荒 ( RSV ),见上段说明。 亚比米勒 ,见 26 节注释 ; 非利士人 ,见二十一 32 注释 。
2 ~ 4. 以撒在丧母后得到祝福(二十五 11 ),此刻于艰难环境中,神又向他显现。神的应许意味深长:要拒绝埃及眼前的丰盛,而等候那多半不能眼见( 3 上)又久远的福气( 3 下、 4 节),就必须有希伯来书十一 9 、 10 所赞扬的信心;如此一来,他就实在配称为他父亲的真儿子──虽然,他不久就污损了自己的顺服,这也像亚伯拉罕一样。
5. 此处一连串的用辞(参,如,申十一 1 )表明,那位完美的仆人既负责任又遵命令;并且也否定律法与应许必定冲突的观念(参雅二 22 ;加三 21 )。
7. 以撒是典型的普通人,虽有信心(见 2 ~ 4 节的注释)仍旧害怕,这两种不相称的气质组合起来,会产生一种卑下品行,是信徒特有的罪;这里正是最佳实例。
8. 许久 一语,强调出以撒的恐惧其实毫无根据;但他还是如此坚持。 戏玩 ( 爱抚 , RSV )一词又传出他一生的主题曲:这个字是他名字的动词形式(十七 17 、 19 ,十八 12 ,二十一 6 、 9 ),因着当时的情境,而变成另一个调子。
10 、 11. 亚比米勒的顾忌,参本章开头的注释。
以撒波动不定的财富(二十六 12 ~ 22 )
12 ~ 14. 耶和华的祝福( 12 节)应验了 3 节上的应许──以撒放弃埃及的吸引( 2 节)而选择了这个应许。可是因他的身分仍是寄居者,财富必然会令当地人眼红( 14 下),正如后来雅各的际遇一样(三十一 1 ~ 3 )。
15. 以下从这节开始, 井 是故事的重点,直到末了;因为以撒众多的牲畜,不仅没有让他安稳,免于现实的压力,反而让他更需要基本的资源。
15 节预先告诉我们,当如何评估 16 节的打击,因为以撒现在不单面对城市的敌意,也面对郊区的缺水。他重挖旧井的努力,别人对他早期收获的侵占( 20 、 21 节),后来即时的纾解与鼓励( 22 ~ 24 节;参徒十八 9 、 10 ),以及最后他不屈不挠精神所得的报偿( 26 ~ 33 节),是一则美好的故事,至今仍向在类似挣扎中的属神儿女说话(来十一 39 、 40 ),并且也令我们对这位蒙召作巩固使命的人,多一分敬意──虽然他不是拓荒者。
别是巴之约(二十六 23 ~ \cs13 33 )
24. 神再度的保证,见上一段。
25. 列祖所建的祭坛,多属回应,而非主动的寻求:大部分都是感恩的表达,记念神显现向祂的仆人说话(参十二 7 ,十三 17 、 18 ,三十五 7 )。
26. 这个约是重修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二十一 22 以下),这约显然需要修订,而目前的状况又很像当年的情形。经过这么长一段间隔,亚比米勒与非各的名字又再出现,或许意味这些乃是官衔(参“法老”等;见二十 2 的注释 ),不然便是重复出现的姓氏 251 。
27 ~ 31. 以撒一开始便直话直说,后来又自我约束(不计较 29 上的无耻言论;参箴十七 27 ),以致能光荣地立下和约。 筵席 是当时坚定合约的作法:参,三十一 54 ,以及更高层次的约,出埃及记二十四章 8 、 11 节;马太福音二十六章 26 ~ 29 节。
32 、 33. 示巴 ( s%ib[`a^ ,七;英译有作 Shibah ,是另一字 sheba 变体);参二十一 31 的注释 。无论这是否为亚伯拉罕当年凿的井,如今又重挖(二十一 30 、 31 ;参二十六 18 ),或是另一个井(参书十九 2 ?),现在别是巴一名,纪念了两个不同的约。
251 在好几个不同时代,都有以祖父之名为儿子取名的习俗( 'Papponymy' )。接近本世纪,从埃及可以找到一例,王室与“省府官员的家庭,同时保持此模式达四代之久,因此, Ammenemes I 以 Khnumhotep I 为继承人,而他的孙子, Ammenemes II 以 Khnumhotep II 为继承人。按同样的轮转方式, Sesostris I 与 II 以 Nakht I 与 II 为继承人,有些条件也照样重覆。然而这些并不是文学的对子,见 G. Posener, Litte*rature et Politique dans l~ Egypte de la XIIe dynastie ( Champion,
1956 ) , pp.50ff; P. E. Newberry, Beni Hasan I ( Kegan Paul, 1893 ) , pp.57ff; II, p.16 。(我要感激 Mr. K. A. Kitchen 提供这一些例子)。亦参 BA , XXVI, 1965, p.121 。
以扫的赫人之妾(二十六 34 、 35 )
这段通知含意颇深,它强调出以撒的昏昧,因他仍要立以扫为全家之首(参 35 节,及二十四 3 );本段也成为雅各在二十七 46 以下离开家庭,前往巴旦亚兰他表兄妹家中的伏笔。 ──《丁道尔圣经注释》
第二十六章
26:1 “亚比米勒”是王的称号,这位亚比米勒应该不同于亚伯拉罕时代的亚比米勒(20章),或者是后者的儿孙。神应许赐福以撒,但他的信心须受考验:1.他遇到饥荒。2.神不许他去埃及富沃之地,只可以寄居在非利士人的土地上。3.把那地赐给他只是一个遥远的应许。以撒听从神的吩咐(6节),“在异地居住帐棚”,像他父亲一样盼望那永久的城(17节;来11:8-10)。
26:7 以撒信心不足,有了惧怕。事实证明他的恐惧是多余的,因为他“住了许久”都没有事(8节)。神借着环境来锻炼一个人的信心,成为可用的器皿。
26:15 亚伯拉罕留给以撒的井一个个都给非利士人塞住了,他必须从头来过。一边是敌对的城市,一边是没有水的郊野。他要重新挖井,应付牧人间的争吵;后来生活逐渐改善,进入“昌盛”的“宽阔”之境(22节)。这是信心道路的好描写。
26:16 神的应许已在应验中,以色列民比不信的外族“强盛得多”,而且“昌大,日增月盛”,但却成了不受欢迎的人。
不信的人追求世俗,信主的人的见证成了他们的威胁,不免受到敌视。自古已然,于今为烈。
26:20 《创世记》所记的井都有特别的意义,而且和当时发生的事有关。1.庇耳拉海莱:我的永活看顾者之井(16:14;24:62;25:11)。2.别是巴:盟约之井(21:25-33;22:19;26:23-25;46:1-5)。3.埃色:争竞(20节)。4.西提拿:敌对(21节)。埃色和西提拿是以撒自己掘的井。后来以撒靠着他父亲所掘的井居住。5.利河伯:宽敞(22节)。
26:26 参21:22注。
26:34 以扫娶迦南女子犹滴和巴实抹为妻,后来又娶以实玛利之女玛哈拉为妻(28:9),说明他不看重也不明白神赐给亚伯拉罕和以撒的约(比较24:3-4;25:21)。
以扫一生的历史可分为四个阶段:1.出卖长子名分(25:27-34;27-34章);2.娶赫人女子和以实玛利女儿为妻;3.雅各出走后,他居住在西珥地(32:3);4.和弟弟雅各和好(32-33章)。此后各奔前途(36章)。
本书36章载有以扫的家谱,说他有三妻,名为亚大、阿何利亚玛及巴实抹。与26及28章所记不同,可能出于抄录的错误,或同一人而有不同的名字;也可能以扫的妻子,不止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