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廿一章
第 21 章
创 21:1-7> 神能成就不可能的事。我知道,也明白,但好像总有些地方舍不得交托给神……
21:1-7 谁会相信亚伯拉罕到一百岁,还能生孩子,并把他抚养成人呢?但做“不可能的事”是神每天的例行工作。当我们面对重大问题时,只要让神来处理就易如反掌了。
创 21:6-7> 要信靠神的应许!说就容易,有时我实在怕得太厉害了……
21:6-7 神重申应许、两位使者到访和主亲自显现后,撒拉终于带着惊喜欢呼生下了儿子。她曾经因怀疑、忧虑、惧怕而失去在神奇妙应许中的平安。要使愁烦变为平安喜乐,惟一的方法就是专注于神的应许上,相信祂必会成就祂的应许。
夏甲
创 21:18> 不明智的抉择,带来了一个与神为敌的大族。面对前面的抉择,我该……
21:18 以实玛利后来成为一个大族。他们是住在以色列以南的西奈和巴兰旷野的游牧民族。以实玛利的女儿嫁给了以扫( 28:9 )。圣经告诉我们以实玛利人与以色列人为敌,也与神为敌(参诗 83:6 )。
创 21:31> 21:31 别是巴是以色列最南端的城市,位于旷野的边缘,这旷野向南伸展至西奈山,往西南直到埃及。“从但到别是巴”这句话,传统上是指应许之地的全境(参撒下 17:11 )。别是巴的位置和那里的几口井可能是亚伯拉罕在那儿定居的原因。别是巴也成了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的家乡。──《灵修版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廿一章
应许的成就(二十一 1 ~ 7 )
神应许给亚伯拉罕与撒拉的儿子至终应验了!亚伯拉罕长期的等待亦没有落空。
.神照祂的话成就( 1 )──“耶和华按先前的话眷顾撒拉,便照祂所说的给撤拉成就。”照理撒拉已过了生育年月,无可能孕育婴儿的,但大能的神是“没有难成的事”的;神既是信实的,为此祂说了的话绝不食言,必照祂的话应验。信徒们,神是否曾应许你们什么,那么你们必须忍耐等候祂的应许成就;但神成就应许不一定照我们的时间表,祂乃要我们全然信靠祂,到合适的时候祂就成全。
.亚伯拉罕照神所吩咐的去行( 3 ~ 4 )──这是人对神恩惠的眷顾最正确的反应;亚伯拉罕顺服神的吩咐给儿子起名叫“以撒”,就是“笑者”之意。同时他亦遵照神所吩咐的,为孩子举行割礼,表示愿意将这从神而得的孩子奉献给神。为此,神给我们的一切恩惠赐予不是单为我们的益处,乃是要我们以委身的心志将神所赐的加以使用来事奉祂。
.撒拉的笑( 6 )──这一次撒拉的笑与以前不同(参十八 12 ),这次是快乐的笑,因为神的应许已经奇妙的成就了。请注意:撒拉的朋友们也与她一同喜笑,正如诗人所说:“我们满口喜笑……耶和华为我们行了大事。”(见诗一二六 2 )
祈祷 主啊!求使我像撒拉一样,因为看见的应许成就而快乐。
赐恩眷佑的神(二十一 8 ~ 21 )
.热烈的庆祝( 8 )──亚伯拉罕因得以撒,为庆祝这应许的成就摆设大筵席。不过按东方人的习惯,以撒断奶时已经三岁了。可惜,这个摆设筵席的喜乐场面不久就被一个不协调的情形而破坏了。
.伤害人的笑( 9 ~ 11 )──以实玛利当时已十七、八岁了,由于他嫉妒之心,他就讥笑年幼的以撒,这种笑是伤害人的笑;撒拉看见就发怒,要求亚伯拉罕把夏甲与以实玛利从家里赶出去。从新约观点看来,以实玛利的讥笑含有逼迫和藐视的态度,有预表属血气的时常逼迫属灵的意味(参加四 23 、 29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知道,撒拉在生以实玛利的事上是负有责任的,事到如今,她自食恶果。罪恶常是互相报应,产生各样痛苦,叫人自食其恶果的。亚伯拉罕以为可以用人的方法去成就神的应许,结果使这个家庭产生许多不和与纠纷。
.神启示的指导( 12 ~ 13 )──当亚伯拉罕听见撒拉的建议后,在犹疑不定之时,神便向他启示,清楚指导他如何处理这事。神应许以实玛利要成为一国。在人错误的事上,神的恩典仍是时常临到的。
.神恩的眷顾( 14 ~ 21 )──当两母子面临绝境之际,满有恩典的神便亲自来临安慰母子二人。诗人说得极恰当:“我父母离弃我,耶和华必收留我。”(诗二十七 10 )
祈祷 赐恩之主,求的信实时常伴随我身。
订立盟约(二十一 22 ~ 34 )
从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立约的事上,我们再一次看见他内在的品德:
.一个美好的见证( 22 )──亚比米勒和他的军长明显看到亚伯拉罕一切所行的事都得到神的祝福,凡事亨通。可见亚伯拉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上都有敬虔的表现,为神作了美好的见证。
.一个重要的要求( 23 )──亚比米勒觉得与这位神所宠爱的人作朋友是一件聪明的事,所以要求与他订立盟约。在此反映出世人求和平之动机常是以自身利益来想的。
.一个诚恳的回应( 24 )──在此我们看见亚伯拉罕具诚恳的态度,他不但同意立约,并且更愿意“起誓”,表示他坚决之心。
.一个严厉的规劝( 25 )──亚伯拉罕率直指出亚比米勒的仆人从前占夺水井的错,希望先把这事情解决清楚,才与他订立盟约。
.一个满意的解释( 26 )──亚比米勒向亚伯拉罕申明他对这事毫不知情,仆人占夺水井之事绝非出于他的主意。
.彼此订立盟约( 27 ~ 32 )──水井的事情既然得以澄清,亚伯拉罕亦不计较旧恶,于是就与亚比米勒订立和平之约。请注意,亚伯拉罕立约之后,就跪在神面前,“求告神的名”。
祈祷 神啊,我知道如果与有美好的关系,就自然与人有美好的关系。──《新旧约辅读》
创世记 第廿一章 注释
21:1-7
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出生
1「眷顾」:字根本有「访问」、「探望」的意思,在这里乃描写神恩待撒拉,用奇妙的方法叫她生育。
「以撒」一名本意为「他笑」,叫人想起他的父母曾对神的应许存不信之心,发出暗笑(17:17;
18:12),现在撒拉却由於以撒的出生
而从心底里发出欢笑(6)。
21:8-21
亚伯拉罕的儿子以实玛利被逐
当时的人喜欢在婴孩断奶那一天(大约三岁)大摆筵席欢宴宾客,有如中国人的弥月酒。但撒拉看见女仆夏甲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和以
撒戏笑( 9),
就大为不悦。
9「戏笑」:原文另有「取笑」或「讥笑」之含意。撒拉要求丈夫赶走夏甲和以实玛利,这却违反了当时的法律;而亚伯拉罕身为父亲的
本性也令他挂心儿子被逐後的遭遇,自然为儿子感到忧愁(11)。但神亲自插手干预,叫他不用为儿子忧心;神 会使他的儿子成为大
国(13)。
14「别是巴」:在迦南地的南端;夏甲大概是想在别是巴附近找路回埃及去。
21「巴兰的旷野」:位於基低斯东南。
21:22-34
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立约
22「亚比米勒」:可能和上一章的基拉耳王是同一个人,他看见亚伯拉罕蒙神赐福凡事亨通,就要求亚伯拉罕和他立约,免得亚伯拉罕
欺负他和他的儿子(23)。
28「七只母羊羔」:乃用作证据,证明亚比米勒承认那口井是属於亚伯拉罕的。
31「别是巴」:「别」是井的意思,「是巴」可作「盟誓」,也可译为「七」,暗指那七只羊羔。别是巴位於巴勒斯坦南边的边界,离
耶路撒冷约八十公里(五十英里),後来成为一个着名的朝圣地区(亚5:5;
8:14)。
33「亚伯拉罕 ...... 栽上一棵垂丝柳树」:这大概是用来记念他和亚比米勒所立的约。
「永生神」:原是「永活的神」,他所敬拜的耶和华永远活着,永远不改变。这位耶和华说过的话必然兑现,应许永不落空;对亚伯
拉罕的应许都要一步一步应验在他身上。
思想问题(第 21章)
1 试从 1-2节中找出经常出现的字眼,这与亚伯拉罕得儿子有什麽 关系?
给你什麽提示?
2 亚伯拉罕顺着撒拉的要求,将夏甲和她的儿子赶出去,好让以撒一人承受父亲的产业。
根据新约的教训(罗 9:7-9;
加4:21-5:1)这行动有什麽属灵的意义?
3 夏甲与儿子被逐出後,所遇到的困难与解决方法与她上次出走的情况,有否不同?参 16:6-13;
17:20。
神对这两母子的眷顾有否加添你对 的认识与信心?
4 亚伯拉罕寄居亚比米勒的地方,遇到什麽问题?
神在这问题上如何继续祝福他?
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立约时,怎样解决以往他们之间的磨擦?
他在那些方面可供我们借镜?
创世记第廿一章
‘成就’(Ⅰ):一个儿子(廿一 1-21 )
这是一个艺术手段最高的故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它是一个津津乐道,或只是一个好的故事。事实上两者都不是。它开始时是笑,但是很快它便进到流泪阶段;而它的结尾,却是以上帝方面似乎迟来的怜悯,去减轻那难以忍受的悲伤。
当撒拉安全产下一个男孩的时候,亚伯拉罕和她都很高兴。亚伯拉罕现在活到他的百年高寿。当以撒生下第八天,给他行了割礼,一如后来希伯来人的习俗。这可能暗示是他创立这习俗的。撒拉综述他们的快乐的话是:‘上帝使我喜笑。’这是这婴孩名字的另一个意义。这些字句富有意义,因为她与亚伯拉罕二人必然想及以前他们两次发笑(十七 17 ;十八 12 )。同时他们现在必然承认一个神迹发生了。因此这个笑也可以视为上帝的笑。
这种安适历时颇久,因为笑者直至孩子断了奶才让路给哭:而断奶在古代的东方,比今日通常的时间迟得多。依据玛喀比书下七章廿七节记载,在基督降世时,母亲乳养孩子通常是三年。在这里我们或许要假设类似的时间。为庆祝以撒断奶举行一个大宴会,而在那宴会上,撒拉看见以实玛利,他如今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孩子了(参看十七 25 ),他与她自己的孩子玩耍,而她潜在的嫉妒与愤懑此时便暴露出来了。在这里我们看到,就是上帝行神给她晚年一个儿子,仍然不能把她心灵里的苦毒除去,她要求把以实玛利和他的母亲都驱逐出去:‘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二)
这是个凶残的举动,更不能原谅的是她第二次采取这样的行动。不过,在这事上,亚伯拉罕并未懦怯不前,却是维护了她的权威。他显然原先已经定他的两个儿子分受他的产业(参看十六 1-6 的注释──嫉妒 \cs16 ),因为他有这权利。同样明显的是由于在他笑的时候(参十七 15-21 ),上帝曾回答他,从回答中他应知道上帝虽偏爱以撒,但并未拒绝以实玛利。因此他当然不应作妻子所求的事。
但是正在此时,上帝干预了,而且告诉他这正是他必须作的事。应许的应验只经由以撒一人,虽然作为他的儿子,以实玛利也将有伟大的前途,但此刻他却是被拒在外。亚伯拉罕企图以最好的动机构想应许的实现,竟因神性的干预而告吹了;这种干预在圣经其他部分是很少有的。亚伯拉罕只好顺从,于是第二天早上他给夏甲饼和水,便打发她和以实玛利出去进到沙漠中。
接下来的是‘泪’。而奇怪的乃是以实玛利的泪。不可避免的印象是,在故事的这一部分,以实玛利依然是一个幼小的孩子。他被亚伯拉罕‘放’在夏甲的肩上带走。在粮食用尽的绝望中,他的母亲才把他放下来撒在树下。稍后,上帝告诉她‘起来,把孩子抱在怀中’。对一个年在十六岁左右的青年,要这样作不是容易的事。但是也许说故事的人为使这事件更感动人,就像他以前或以后的说故事者一样,为求效果之故而喜欢加上夸大的形容。上帝听闻那孩子的哭声,便指引夏甲到一口水井去重复祂在庇耳拉海莱的应许,(见十六 10-12 )说祂将‘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
故事以给我们一点关于未来要发生的事的资料作结束。那些资料就是:上帝保佑他,以实玛利要在旷野长成,并成为一个弓箭手,以及他母亲将为他从她的祖国埃及娶了一个妻子。
在故事末了,描述了上帝的关怀,并且缓和祂较早时的判决,但是很难说是撒消了。
(三)
就人的看法,亚伯拉罕与撒拉及夏甲的关系,比他与罗得的关系更糟,终归以不幸结束。一个无辜的女人和她的儿子,从亚伯拉罕的营幕中被逐出去,那地方他们已经住了许多年,甚至以撒生下来以后,他们仍然被告知他将会视同亚伯拉罕的正式儿子一般。故事中没有提过以实玛利凌驾小以撒之上。那时的情景倒是一个较大的男孩与一个较小的男孩玩耍,给他帮忙。而且,如今撒拉已有了自己的孩子,夏甲也不可能对她耀武扬威了。就人的层面说,似乎他们之突然被逐,乃是由于一个老妇人,心中既无饶恕或慈悲,更有无法缓和的嫉妒。在这层面上,亚伯罕的行为也是不可原谅的。他虽想保护,但是他顺服上帝──看他多清高啊!是的,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说,人类的悲苦多么深重呀!
然而这正是故事的要义所在。亚伯拉罕确曾顺服上帝,而他之顺服祂,乃是因为他相信这是上帝的旨意。这是信心对他的严格要求。说故事的人当然以为他是对的。在他最后的话中,说以实玛利娶了一个埃及女子,可能含有成见;但是亚伯拉罕自己既然娶了一个埃及妇人为妻,这点便无可非议了。相反,故事中暗示,依不偏不倚的看法,应该得到同情的,是夏甲和她儿子方面。
说故事的人在这里的技巧是相当惊人的。他用这种重强调把这事件从人的解释和看法中移去,转到上帝身上。在我们人类的判断上,夏甲与以实玛利并不应遭这命运。说故事的人同意,但是他坚持这是上帝的旨意。就像神迹一样,完全是不配有的,祂在犹豫不定的亚伯拉罕和性情不良的妻子的生活上表现出来。在本章我们无法责备作者的成见。成见清楚地是在于上帝的旨意。圣经上用这些字句表明恩典。
恩典(廿一 1-21 )(续)
圣经一致的信息,乃是上帝恩典的工作,不只是令人惊奇的,却也是使人心烦意乱的( Perturbing ),出乎我们理解力之外的。我们绝对不能期望用理性的方法去解释,而终归我们就只好接受。但是有些事情可以解说,使它们的内容可以用我们的思想方法去接受。这类事情,很大一部分都可以用以撒的诞生,或创世记中引述的众多故事,加以解释。
首先 ,一个基督徒的观念中,他绝对相信恩典,相信人类最温柔和最可爱的,就是耶稣自己。是祂说:‘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太二十 16 );也是祂说的:‘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撒下一个;两个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个,撒下一个’(路十七 34-35 )。对此正如对神学上其他的大问题一样,试图以‘基督教的’新约,对抗‘犹太教的’旧约,便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有时我们对于人类的行为或‘伦理’可以这样办,但是神学却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
第二 ,这里我们回到创世记来──接受恩典的人有理由欢欣快乐,却绝对没有夸耀的理由。他们人人都知道他们的情形,正如亚伯拉罕与撒拉一样,这两人差不多从始至终都抵制上帝,推辞上帝,直至最后一刻才相信祂实实在在可以在他们的生命中行一个神迹。
第三 ,当一个人感到自己好像被拒在局外,因此发出抱恕,便是向上帝夺取祂的特权,而把祂的行为放在我们的判断滑尺标准上。该隐不能忍受上帝偏爱亚伯的祭物时,为自己所作的便是如此(参看四 3-7 的注释──我要善待那些我要善待的人 )。当亚伯拉罕对于撒拉的不良建议‘忧愁’时,他为夏甲和以实玛利所作的便是如此。我们倾向于根据他后来的作法推断,他应受此报;或者据此想来,夏甲和以实玛利不应受此命运。但是没有想到对于这么重要的事情,我们没有资格决定。
第四 ,作为一个‘局外’人,幸灾乐祸是不对的,也是很难原谅的。在创世记廿一章的作者因其对夏甲的同情,便清楚说明此事。保罗在加拉太书四章廿一节以下,对于夏甲‘生子为奴’与犹太律法记载的生子为自主的之间作了比较,小心不要把在这里的意思弄糊涂了。他认为撒拉的不容忍是对的。这与本章作者的主张差不多正好相反。在一个例外的情形中,人类的复仇刚巧与神性的旨意相符,并不能作为根据使我们的偏见与那旨意相混淆。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中,上帝的百姓所愿望的,与上帝的旨意可能相差很远的。
第五 ,那些‘局外’人并未为上帝所撒弃。如果人类的骄傲与邪恶像在巴别和在所多玛、蛾摩拉那样做得过火的的话,祂可能要采取报应的行动。但是在大多情况下,祂的恩典遮荫被排拒在祂的恩典以外的人。当该隐高傲地从上帝面前溜走的时候,上帝在他额上作了一个保护的记号;当夏甲和以实玛利在旷野中流浪哭泣的时候,上帝的慈悲临到他们,提供保护给他们。
第六 ,那些‘局内’人,如果他们任意选择的话,他们可以随意逃避上帝的恩典,而使自己置身其外。撒拉似乎未这样行;但是罗得虽然得了救,他却这样行;而罗得的妻子则属于如此行者。
第七 ,或许最重要的,我们人人要掌握的,就是:那些被上帝恩典拣选出来,并非为了他们自己的缘故,而是为了全人类。这就是十九章,亚伯拉罕在代求中所学到的主要功课;也是保罗在罗九至十一章伟大信息的要点。我们担心的是有人以为在创世记,以色列的蒙拣选,便是以实玛利的被排斥之意;保罗在罗马书试图解释为什么教会被拣选,转而把以色列排斥在外。在这两处经文,答案都是拣选乃为服事,而不是为特权。以色列道先被拣选,而后来却被上帝撒下,好叫外邦人能以认识祂。以色列为前车之鉴,教会如今不能采取排外的行动,她要给上帝全体有罪的儿女,不论任何种族──当然也包括以色列本身在内──都有地位。‘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上帝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么?’(罗十一 15 )。有一天那些‘局外’人一定找到办法进到‘局内’去,否则上帝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归根结底,对地上万族的‘祝福’,远比谁先被拣选为重要;后者不过是‘祝福’所赖以实现的手段。
我知道所列举的这七点,甚至并未开始解决上帝的恩典问题。例如,在上帝的起统治作用的旨意,与人类的自由意志之间,仍然有无法解决的矛盾存在。但是合起来它们可能使我们走近一点,去了解上帝对人类之救法。如果我们一定要‘知道’更多,我只能谦恭地注视十字架。在那里,我们所能想到的一切冲突最为显着,但是就在耶稣基督身上,上帝与人类神秘地联合起来──祂同时是神又是人,祂从两边经历过这一切矛盾──而我们的信心告诉我们,祂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成就’(Ⅱ):赐福(廿一 22-34 )
在以撒诞生的场景,与第廿二章着名的献祭场景之间,布置的这些简朴的小段落,在某种意义上,把那围绕亚伯拉罕的历史高潮的紧张气氛缓和下来。从另一意义上讲,这件事本身在那高潮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很重要的。正如以撒诞生的故事,与十二章一至三节第二次的应许论及子孙的关系;和下面廿三章要讲到的买田的故事,与第一次论及土地的应许一样,这篇短短的报导,可以视为给亚伯拉罕应许的最后应验之预尝──他和他的后裔将使地上万族‘得福’。说故事的人好像怕他的希伯来听众未能明白以实玛利被驱逐这一点,故一字一句的用心说出他对于‘祝福’真义的看法。
(一)
本段还包含创世记所喜爱用的地名和神名的解释;藉族长们引进一个地名和上帝的另一个名称。
在犹大南地的别是巴,在当时显然是在基拉耳的势力范围之内。照这故事,它是在王的仆人干涉亚伯拉罕霸占当地一口水井之后,由亚比米勒与亚伯拉罕订立协定而得名。这名字包含两个字,别( beer 作两个音节发音)的意思是‘井’;而是巴( Sheba )的意思是‘七’(在仪式中所用的母羊羔的数目)和‘发誓’的意思。我们现时代,不太喜欢像古代希伯来人那样对玩弄辞汇印象深刻(参看十六章──上帝的晓谕── 对别是巴名字的注释)。
本段使用的神性名字是 El Olam 。我们再一次注意到在十六章十四节的 El Roi (译者注:中文圣经译作‘庇耳拉海莱’的部分)的 El 和十七章一节的 El Shaddai 。这名字的意思是‘永恒的上帝’;或者,因为永恒并不是希伯来的概念,更正确地应是‘过去和未来的上帝’。
然而,就现在的上下文而论,不是这个古老的特征,而是亚伯拉罕与一个外邦君主之间的友好关系,突现出来,作为故事之主要的兴趣之点。根据创世记在别处所作的,关于巴勒斯坦地区居住的种族之虚伪的评论,则我们可以想像,希伯来听众不会太喜爱这种关系。他们会比较喜爱十九章末了,关于摩押及亚扪起源的记载所暗示的谩;或在本章前半关于以实玛利命运所一直表示的好坏并具的现象。但是此地的信息是爽直的,不但对他们──我们也包括在内──都是不容歪曲的。
说故事的人提醒他的听众,基拉耳位在其后被恨恶的非利士人占居的地域,藉以带进这信息:应许之子在‘非利士之地’诞生和断奶,而且亚伯拉罕在那里的时候,与他的外邦邻国及其统治者,都能友好地和睦共处的。他被邀请在那里定居(二十 15 ),而且正如这故事最后的话所说的,他还有‘许多日子’在那里随意定居。无疑地,作者必然是把这一段安排在水井之后,当合作迅速地取代了仇恨时,便是作为上帝的百姓如何与不信者交往──或者我们甚至可以说,与上帝仇敌交往的可喜情景。
不只上帝古代的百姓,就是祂今天的百姓,也可以从中大得益处。过去教会常常翻到旧约的错误段落──正如我们所已经见到的,在创世记有好几处──去为它自己过份人性的仇恨和成见辩护,却未注意到像这样的一个故事,其后果则是从他们当中抛出太多的撒拉,而并未给任何人以‘祝福’。 ──《每日研经丛书》
8.应许的儿子——以撒(二一)
二一1~10 亚伯拉罕和撒拉生了应许的儿子,这对欣喜若狂的父母按神的命令(一七19,21)给儿子起名叫以撒(意即“喜笑”的意思),正好表达二人和将听闻此喜信的人的喜悦。谁会相信亚伯拉罕到一百岁,还能生孩子,并把他抚养成人呢?但做“不可能的事”是神每天的例行工作。当我们面对着大问题时,只要让神来处理就易如反掌了。神作事有他的日期,日期一到,事就成了;我们若认识这一个原则,就不至于焦急了。凡不能等候神的人,他们所作的,只能生出一个以实玛利,不能生出以撒,不但没有益处,反而可能有害。
以撒大概在两至五岁之间断了奶。以实玛利那时年约十三至十七岁。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在以撒断奶的席上嘲笑以撒,就要亚伯拉罕把夏甲和她儿子赶出去。保罗解释这为律法迫害恩典,律法与恩典不能混为一谈,人不能在律法的原则下得着属灵的祝福。(加四29)这也不是撒拉嫉妒,加拉太书四章三十节给我们看见,这是神藉撒拉的口所说的话,“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的儿子,是亚伯拉罕在信心道路上失足的果子。他的确必须赶出去,但并非就此离开神的面,再不受他的看顾和管理了。要知道,神的拣选,并非弃绝那些未蒙拣选的。神所以拣选人,乃是要他们去服事其他的人。当圣城建造完成的日子,列国都要在城的光中行走。因此,求主保守我们的心,使我们不至鄙视那些被目为“恩典以外的人”。
二一11~13 亚伯拉罕失去夏甲和以实玛利,就很沮丧。神却安抚他,应许以实玛利必成为大国之祖。然而。神重申以撒才是实现所立之约的那位应许的儿子。
以实玛利后来成为一个大族。他们是住在以色列以南的西奈和巴兰旷野的游牧民族。以实玛利的女儿嫁给了以扫(二八9)。圣经告诉我们以实玛利人与以色列人为敌,也与神为敌(诗八三6)。
二一14~21 夏甲和她孩子差点儿在迦南以南的旷野上渴死,于是神让他们找到一口井。好使他们省点力气。当时以实玛利正是少年时期。因此,第15节的意思是夏甲因儿子身体软弱,就把他撇在小树底下。以实玛利一名意思是“神听见”,在第17节出现了两次——神听见……神已经听见。要鼓励儿童和青年人多祷告,神必垂听并应允!
21:5 他 儿 子 以 撒 生 的 时
候: 亚 伯
拉 罕 和 撒 拉 终 于 生 了 他 们 的 应 许 之 子 以 撒。 神 将 借 着 以 撒 延 续
他 与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12 节; 17:19) 。
神 赐 给 亚 伯 拉 罕 的 应 许 经 过 25 年 才 应 验 了 ( 比 较 12:4) 。 “ 凡 等 候 耶
和 华 ( 的 ) …… 耶 和 华 必 施 恩 给 他 ”
( 哀 3:25) ,神 在 他 自已 的
时 间, 必 定 会 信 实 地 成 全 他 的 应 许 。
21:17
神 已 经 听 见: 神 知 道 最 好 的 办 法 就 是 让 夏 甲 和 以 实 玛 利 离 开 亚 伯 拉 罕。 尽 管 如 此, 神 并 没 有 丢 弃 他 们, 而 是 始 终 与 他 们 同 在 并 且 眷 顾 他 们 (17~21 节 ) 。
与 以 撒 相 仿, 神 在 以 实 玛 利 身 上 也 有 计 划, 要 “ 使 他 的 后 裔 成 为 大
国 ” (18 节 ) 。
二十一 1-21 艾萨克与以实玛利分开 艾萨克的诞生若比起有关撒拉不育的篇幅,是出奇地简略,但「耶和华 …… 照他所说的 …… 成就」一语在 1 至 2 节中共出现了 3 次(译者按:这是在新国际译本出现的次数),由此可见其强调艾萨克诞生的重要。若果没有一个儿子,那一连串对亚伯拉罕的应许都不能实现,这些应许包括了土地、无数的后裔和使万国得福等。艾萨克藉一对极高龄的夫妇出生,证明神应许的可靠和「在耶和华没有难成的事」(十八 14 )。亚伯拉罕便按照指示(十七 12 ),在艾萨克出生后的第八天为他行割礼。
撒拉的喜笑表示她为艾萨克的出生而欣喜,同时也显出他名字的贴切(「艾萨克」就是「他喜笑」的意思,参十七 19 )。很不幸,她看见以实玛利戏弄(原文也是「喜笑」 Isaacing )艾萨克,她的喜笑便变样了。那较年长的孩子作了甚么,我们不大清楚(以实玛利当时至少已 15 岁了,在圣经的时代,婴孩通常要到 2 至 3 岁才断奶),但很可能以实玛利嘲笑艾萨克是亚伯拉罕的继承人,因此他便犯了「藐视」亚伯拉罕和他继承人的罪。而在这故事中,正如所多玛王的例子,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十二 3 ,十四 21 )。所以神准许撒拉急躁地赶逐以实玛利(二十一 10-12 )。可是,亚伯拉罕十分喜悦以实玛利(参十七 18 ),他甚至因着撒拉的提议(二十一 12 )而发怒。但因着神再次保证以实玛利也将会成为大国,亚伯拉罕便愿意将夏甲和以实玛利驱逐,并给予他们食物和水。
不久,食物用尽,他们甚至迷失方向而濒临死亡。以实玛利开始祷告,大概是后悔他的行为使他们被赶逐。神听了他的祷告,一位天使呼叫夏甲(参十六 7-11 ),向她重申那些应许(二十一 18 )并向她指示一口井,于是他们便获救。再一次,以实玛利名字的意思(「神听见」)显明出来,而神也愿意垂听愚昧人的祷告,即使他们的愚昧使自己身陷窘境,当他们悔改归向神,神便拯救他们。事到如今,艾萨克无可避免地成为亚伯拉罕所生,唯一能够使应许实现的儿子了。
第 14 节「别是巴」大约在耶路撒冷以南 50 哩( 80 千米)。
第 21 节「巴兰的旷野」是迦南地以南最大的旷野,其中包括大部分的西乃半岛、南地和亚拉巴。
二十一 22-34 与亚比米勒立约
与亚比米勒的立约(参创二十)是另一个细小但却是决定性的一步,迈向应许的实现。根据这个条约,亚伯拉罕获得合法的权利,在别是巴拥有一口井。因为牧人完全依靠水源的供应,以饲养他们的牲畜,故此这是一个至为重要的供给。这是亚伯拉罕在迦南地获得的第一个立足点。亚伯拉罕便在那里栽上一棵垂丝柳树,敬拜神,以表示对神的感谢。
第 22 节这里没有清楚说明事件是否紧随着二十章 18 节、二十一章 7 节或二十一章 21 节。
第 23 节亚比米勒提议与亚伯拉罕立约,接下来( 25-30 节)亚伯拉罕便利用这个机会为他的牧人所挖之水井索取永久的权利。
创世记第廿一章
B 以撒与信心的更大考验(二十一~二十六章)
以撒诞生(二十一 1 ~ 7 )
十二章开始的悬案,至此终告结束,而其最后的插曲,更是一个高潮。本段理所当然的语气,以及强调神 先前的话……所说的……所说的 ( 1 、 2 ),表明在祂掌握中事情会静悄悄地、准确地发生。
6. RSV 译 : 神为我造成欢笑 ;因此这名字虽可意含指责(十八 15 ),现在却只表明喜悦之情(参何一 4 ,二 22 ,耶斯列之名, RV 、 RSV 小字)。
在这整个事件中,撒拉并不在作白日梦:她有信心(来十一 11 ),但她的志趣是家庭和肉身的满足──这无疑也是神的安排,因为以撒也有一般小孩的需要;何况不仅他的前途令人喜悦,他本身必定也很可爱。
以实玛利被逐(二十一 8 ~ 21 )
此处的不和,乍看之下似乎很微小( 11 节),却是基于一个根本的裂痕,随时间的过去必然会显露出来;新约解释,这乃表示属血气与属灵的原不能相和(诗八十三 5 、 6 ;加四 29 与上下文)。撒拉尚不明白她所说的有多真实;不过结局显示,神对此次赶逐的态度,与她何等不同──在讨论神全权的旨意时,必须将此事实牢记在心。最后( 20 、 21 节),这对母子自然的倾向逐渐浮现,更可见分离才是上策。
这故事是十六章的完结篇,当时各人都凭冲动行事,而神召回他们,要他们再在一起生活达十四年或更久(参十七 25 )。现在,两个孩子都已出生,且都受了割礼,神的时候已经满足;参十五 16 所记,另一次缓慢的时候满足。
9. RSV 的 玩耍 (暗示撒拉乃是过分嫉妒)译得不准确;这里应译为 嘲弄 ( AV 、 RV )。这是以以撒之名的动词“笑”的加强语气形成,在此应有恶意,这从本处的上下文及加拉太书四 29 (“逼迫”)可以看出。 RSV 本身将此字译为“笑话”(十九 14 )及“戏弄”(三十九 14 、 17 )。
10. 把这使女……赶出去 ,加拉太书四 30 引用此句话,视为被圣灵感动的命令。撒拉在盛怒之下,眼睛终于打开,看见这冲突的真相及其真正意义。
12. 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一语,让人对神的选择不容置疑,也将拣选的事实表明出来,正如保罗在罗马书九 7 ~ 9 所阐释的;而对于亚伯拉罕,亦显明了以撒是无可取代的。在这块砧板上,下一章的锤击已不可避免,而希伯来书十一 18 、 19 显示,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经由这方法得着成全的。
14 、 15. 清早 的出发,参二十二 3 ;似乎可以推论,这是他坚定面对考验的习惯。水的供应,对沙漠地而言,似乎少得可怜,但只能尽他们所能拿的,因为他们必须背着水袋。现代注释学者常将此故事与十七 25 的年代分开,而坚持以实玛利也被背着(根据 15 节 撇 字的强度,以及重新安排 14 节下字的顺序,因那里的句子结构很不顺) 237 。可是即使不论十七 25 ,从这故事也可看出以实玛利已经大得抱不动了(因为以撒断奶的时候,应该将近三岁),而 撇 字也恰足以形容一个人筋疲力竭的动作,因她当时一方面要扛着东西,一方面又要拉着孩子,朝树荫走去。
16 ~ 21. 夏甲发出了绝望的哭喊( RSV 为避麻烦,根据七十士译本,将她清理出此景之外;参 RSV 小字):事实上,童子的声音引来了帮助,而非她的声音;他的名字在希伯来文的拼法,几乎就是 神听见 (参十六 11 )。这件事生动地描绘出人的苦难与神的恩典:在人方面,供应殆尽,缺乏荫庇,最终绝望;在神方面,井水丰富(一旦彰显出来),有生命与昌盛的应许,又有神的同在( 20 节)。
237 但 Speiser 明白,这一点将引起新的困难。
与亚比米勒立约(二十一 22 ~ 34 )
此事发生于离基拉耳约二十五哩之处(参二十 1 的注释 ),那地方很容易因牧区产生争执。这事件反映出亚伯拉罕所接受的生活,包含多少不安定与试炼;但别是巴成为他和以撒的主要根据地,这城位于应许之地的南方尖端。而雅各所熟悉的土地,则在此地的北方与中部。
此处与二十章成对比,亚伯拉罕发现,神正如祂所应许的,是他的盾牌( 22 节),并且他也证实了坦诚( 25 节)与明确( 30 节)的可贵。
22. 因为 亚比米勒和非各 在二十六 1 、 26 再度出现,与以撒的交涉又大致雷同,常有人认为,这两则故事只是同一事件。但参看 25 节的注释,及二十六 26 的注释 。
神与你同在 :这个事实后来在以撒(二十六 28 )、雅各(三十 27 )、约瑟(三十九 3 )身上,都被人注意到。。
23. 在二十章的事件之后,亚比米勒有些权利(但见 \cs16 25 节)提到他的 厚待 或 忠诚 ( RSV )。这一词( h]esed{[ )也是立约用词的一部分,而这整节的话非常像撒母耳记上二十 14 、 15 ,约拿单向大卫所说的话。
25. 希伯来文动词显示,亚伯拉罕必须多次提出抗议;或许,亚比米勒十分擅长顾左右而言他的技巧。此处使我们对于不断争水井的状况略有认识,因此二十六章又为这事和以撒重启争端,也是不难想像的。
27 ~ 30. 既然立约常以流血来印证(参十五 9 以下的注释 ), 27 节的牲畜可能是为此目的而给,而 七只母羊羔 则是善意的馈赠。亚比米勒按照亚伯拉罕的条件接受( 30 节),便是同意他的声明。
31. 别是巴 意为“七之井”(参 30 节,及二十六 33 的注释 ),我们不应当忽略,“起誓”的字根与此类似,不过本句的开头所以是指向 30 节,而 因为 一字可能应译为“当” 238 。
32. 非利士人 在十二世纪初以武力闯入巴勒斯坦;亚比米勒所领导的那一,大概是最早期的开拓者,也许当时是在作生意 239 。
33. 树 与神的名字 ~e{l `o^la{m , 永生神 ,都曾被人认为可证明亚伯拉罕是以当地的方式,敬拜当地的神明。但是这树除了纪念性之外,没有任何暗示说还有其他用途;至于神的名字,司百色指出,它可能是“对一位神明的合理称呼,因他们求告这位神,是要证实一个正式的约定……盼望它永远立定 240 。”这名字是神一连串名字中的一个,如 El Elyon (十四 18 ), El Roi (十六 13 ), El Shaddai (十七 1 ), El-elohe-Israel (三十三 20 ), El-Beth-el (三十五 7 ),每一个都是神的自我启示。参见导论:“ a. 神 ”。
238 见 W. J. Martin, NBD, ' Beersheba ' 一文。
239 见 NBD 'Philistine' 一文;亦见 D. J.
Wiseman, Illustration from Biblical Archaeology , p.53 。
240 Genesis, p.159.
──《丁道尔圣经注释》
第二十一章
21:1 神的信实显明无遗,祂照自己所说的话,在所说的日期(2节),给这对老年无子的夫妇一个儿子。亚伯拉罕靠着信心,忍耐等候了四分之一个世纪(25年),神的应许(12:1-3)出人意外,超乎一切想象实现了。
21:6 撒拉昔日不信的“暗笑”,现在成了赞美的“喜笑”。撒拉不是完全没有信心,她有,只是看得不远,多半停留在看得到的层面上(18:12)。
21:8 孩童约在两至三岁时断奶。
21:10 照当时风俗,婢女若已正式纳为妾又为主母生了儿子,是不能赶逐出去的。亚伯拉罕心里因此忧愁。
21:14 旷野水源短缺,旅行必须带足水。亚伯拉罕给夏甲和以实玛利一皮袋水,一定很重,要放在她的肩上背着走。有人从本节的“交给”和15节的“撇在”,认为夏甲不但背负水袋,还抱着儿子走。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以实玛利此时已经十五岁大了(参17:25)。夏甲一定是拖着走不动的儿子进到树底下休息,把孩子放在那里。
别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一个城,位于旷野通往埃及的路上。夏甲大概打算回埃及(比较16:3)。
21:16 夏甲绝望而哭。神听到的是她儿子的哭声,前来帮助她,解除人间的苦难。一方面是水竭途穷,面对死亡;一方面却是泉源丰富(19节),有神的同在与护佑(20节)。
21:21 “巴兰的旷野”在西乃半岛北部。
21:22 这件事发生在距基拉耳约40公里的别是巴。为了争夺水源与牧地,草原上的纠纷时起。亚伯拉罕的寄居生活并非风平浪静。不过别是巴一直是他和儿子以撒的基地。神凡事都保守他们(22节)。到雅各时代,才逐渐从“应许地”的南端向北移往中央地区。
亚比米勒与非各后来又和以撒有过同样的纠纷(见26:26-33)。有人认为两处所记为同一事。但若比较本章25节和26:26,便知道亚比米勒的人常常霸占水井;到了以撒时代,故态复萌,需要再用谈判来解决。
21:27 这些牛羊是立约之物,参15:9-10。七只附加的母羊羔为礼物,表示诚意。
21:31 别是巴是“盟约之井”的意思,参21:14注。
21:32 非利士人到主前十二世纪初才大批徙居巴勒斯坦(参士13:1注)。亚伯拉罕时代的非利士人和后来的不同;亚比米勒等人可能来自欧洲,居住巴勒斯坦西南海岸一带,从事贸易。
21:33 这里的“永生神”(e1 olam)和“至高神”(el elyon,14:18)、“看顾人的神”(e1 roi,16:13)、“全能的神”(e1 shaddai,17:1),“以色列的神”(e1-elohe- Israel,33:20)、“伯特利之神”(e1- Beth- e1,35:7),都是神向人显露的一面,让人认识到这位全知、全能全有的创造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