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6章

上主训示梅瑟说:「
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应彻夜至早晨留在祭坛的火上,火应在祭坛上常燃不熄。
司祭应穿上亚麻衣,着亚麻裤遮盖身体,除去祭坛上焚烧全燔祭的灰烬,倒在祭坛旁边;
然後脱去这些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将灰烬运到营外的清洁地方。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应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烧和平祭牺牲的脂肪。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
素祭的法律如下:亚郎的儿子应将素祭带到祭坛前,献给上主;
然後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以及所有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为获得纪念。
剩下的,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应该吃,应吃死面的,并且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烤时不可加酵。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划归给他们的一份,是至圣之物,有如赎罪祭和赎过祭祭品。
亚郎的子孙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他们在你们世世代代中,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权利。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即成为圣。」
上主训示梅瑟说:「
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在受傅之日,应给上主献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细面,当作日常的素祭:早上献一半,晚上献一半;
应在铁盘上用油调制;调好後,分成块,将成块的祭品,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
亚郎的子孙中,继他位受傅为司祭的,都应奉献此祭品: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这祭品应全焚烧,献给上主。
凡司祭自献的素祭祭品应全焚烧,决不可吃。」
上主训示梅瑟说: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关於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赎罪祭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杀:这是至圣之物。
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应吃这牺牲,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凡与这祭肉接触的,即成为圣;若血溅在衣服上,溅有血迹的衣服,该在圣处洗净。
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但若是在铜器内煮,铜器该擦光,用水洗净。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至圣之物。
但是,任何赎罪祭牺牲,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决不可吃,应在火里烧尽。
上主训示梅瑟说: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关於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赎罪祭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杀:这是至圣之物。
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应吃这牺牲,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凡与这祭肉接触的,即成为圣;若血溅在衣服上,溅有血迹的衣服,该在圣处洗净。
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但若是在铜器内煮,铜器该擦光,用水洗净。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至圣之物。
但是,任何赎罪祭牺牲,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决不可吃,应在火里烧尽。
利未记第六章   第 6 章 

  利 6:1-7> 现代人是否太自我,常伤害了别人而不自知,甚至不当一回事呢? 

  6:1-7 从这段经文中看到,偷窃不仅是不告而取别人的财物,就连拾遗不报、不肯归还借用之物,或者在生意上以诡诈待人等,都是另类的偷窃方式。这不单单是得罪邻舍、陌生人,更是得罪神。如果你以欺诈的手段获得某些财物,就要向神认罪,向物主道歉,并将所偷的财物加上利息归还。 

  利 6:12-13> 祭坛上的火为何不可熄灭?我心中的圣火还在燃烧吗? 

  6:12-13 前一段的经文讲到百姓所当献上的祭物,这一段则讲到祭司献祭的方式。他要为以色列全族每早每晚献上燔祭(参出 29:38-43 )。坛上的圣火要不住地燃着,不可熄灭,因为这是神亲自点燃的。这代表神在献祭的过程中永远同在,这也告诉百姓,惟有神施恩眷顾,他们的献祭才蒙悦纳。神的圣火也在每个信徒的生命中燃烧,当圣灵进入我们心里时,祂点着这火,我们与祂同行,也就在祂的恩典中长进。认定神住在我们里面,能使你充满信心地到祂面前求赦免,与祂和好,使你的生命发出热忱与能力,为祂工作。──《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