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6章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若有人犯罪,对永恒主不忠实,在存放或交易(或译∶信约)的事上欺骗他的同伴,或是抢夺或是欺压他的同伴,
或是捡了人所失掉的东西而在那事上欺骗人、假意起誓∶在人所作的这一切的事的任一件上犯了罪;
他若这样犯了罪,而觉得有了罪责,那么他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赃物、或因欺压而得的索物、或人所存放在他手里的存放物、或是他所捡着人失掉的东西,
或是任何假意起誓所牵涉到的东西,他都要按原数偿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献解罪责的日子交给物主。
他要把他的解罪责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永恒主面前、交给祭司、照你所估定的价做解罪责祭。
祭司要在永恒主面前为他行消除,他无论行了这些事的哪一件、因而有罪责,都必蒙赦免。」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法规是这样∶燔祭品要放在祭坛上的焚烧处、整夜到早晨;祭坛的火要不断地在那上头烧着。
祭司要穿上细麻布长衣;也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他要把祭坛上火将燔祭品所烧毁成的灰取下来,放在祭坛附近。
然后把这衣服脱下,穿上别的衣服,将灰拿出营外洁净的地方。
祭坛上的火要不断地在那上头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烧柴在那上头,把燔祭品摆在上头,把平安祭牲的脂肪熏在上头。
祭坛上要不断地有火烧着,不可熄灭。
「素祭的法规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祭坛前把这祭物献在永恒主面前。
他要从那里面将素祭的细面取起一把来,也取它的一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都熏在祭坛上做表样、做怡神之香气献与永恒主。
其余留部分亚伦和他子孙要吃,要在圣的地方不带酵地吃;他们要在会棚院子里吃。
不可搀着发酵物烤;从献与我的火祭中我给了这个做他们的分儿、是至圣的,像解罪祭和解罪责祭一样。
凡献与永恒主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可以吃、做你们世世代代永远应得的分儿(或译∶永远的条例);凡触着这些祭物的都会成为圣的。」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亚伦和他的子孙、当受膏的日子、所要献与永恒主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的十分之一、作为不断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是要用油调和在煎盘上作的;调匀了你就拿进来、做擘成块子的素祭供献上,做怡神之香气献与永恒主。
亚伦子孙中接替他做受膏祭司的要献(或译∶备办)它、做永远的条例、完全熏、献与永恒主。
凡祭司的素祭都要完全熏;不可吃。」
永恒主告诉摩西说∶
「你要告诉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解罪祭的法规是这样。你要在永恒主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解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献这解罪祭的祭司要吃它,在圣的地方、在会棚的院子里吃。
凡触着这祭肉的人或物、都要成为圣的∶它的血若洒在衣服上,那洒的那一件、你要在圣的地方给洗净。
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凡解罪祭牲的血若被带进会棚、在圣所里做除罪礼的用处,那肉都吃不得;总要用火烧。
利未记第六章   第 6 章 

  利 6:1-7> 现代人是否太自我,常伤害了别人而不自知,甚至不当一回事呢? 

  6:1-7 从这段经文中看到,偷窃不仅是不告而取别人的财物,就连拾遗不报、不肯归还借用之物,或者在生意上以诡诈待人等,都是另类的偷窃方式。这不单单是得罪邻舍、陌生人,更是得罪神。如果你以欺诈的手段获得某些财物,就要向神认罪,向物主道歉,并将所偷的财物加上利息归还。 

  利 6:12-13> 祭坛上的火为何不可熄灭?我心中的圣火还在燃烧吗? 

  6:12-13 前一段的经文讲到百姓所当献上的祭物,这一段则讲到祭司献祭的方式。他要为以色列全族每早每晚献上燔祭(参出 29:38-43 )。坛上的圣火要不住地燃着,不可熄灭,因为这是神亲自点燃的。这代表神在献祭的过程中永远同在,这也告诉百姓,惟有神施恩眷顾,他们的献祭才蒙悦纳。神的圣火也在每个信徒的生命中燃烧,当圣灵进入我们心里时,祂点着这火,我们与祂同行,也就在祂的恩典中长进。认定神住在我们里面,能使你充满信心地到祂面前求赦免,与祂和好,使你的生命发出热忱与能力,为祂工作。──《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