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以西结书(Ezekiel)第44章

他领我回到圣殿朝东的外门,门却关着。
他对我说:「这门必关闭不开,任何人不得由此门而入,因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已由此门而入,为此常应关闭。
至於元首,因为他是元首,惟有他可坐在 面,在上主前进食;他由门廊的路而入,亦由原路而出。」
以後,他领我由北门到圣殿,我一看,看见上主的光荣上主的殿,我便伏地掩面。
上主对我说:「人子,我对你所说上主殿内的所有定和法律,你要留心,要眼看耳听,又要注意准入圣殿的规则。
你对叛逆的以色列家族说:吾主上主这样说:以色列家族,你们所行的一切丑恶之事,该够了吧!
当你们奉献给我食品、脂肪和牲血时,竟引领心身未受割损的外方人进入我的圣所,亵渎我的殿宇;这样以你们的一切丑恶,破坏了我的盟约。
你们的既不在我圣所内供职,却派他们代你们在我圣所内供职。
为此吾主上主这样说:一切心身未受割损的外邦人,以及所有在以色列子民中的外邦人,不得进入我的圣所。
至於肋未人,当以色列堕落,离开我而追随他们的偶像时,他们也脱离了我,他们必要承认自己的罪债。
他们在我圣所内供职,只能充当看守殿门的,作的侍役,为百姓宰杀全燔祭和其他祭牲,站在他们面前,给他们服务。
因为他们曾在百姓的偶像前给他们服务过,做了以色列家族的胖脚石,为此我必举手反对他们──吾主上主的断语──他们必要承担自己的罪债。
他们不得走近我,也不得接我的的一切圣物,和至圣之物;反要自己的羞辱和所行的一切丑恶。
我只委派他们在圣殿供职,服各种劳役,做其中应做的一切事务。
惟有那些在以色列子民堕落我时,仍然为我的圣所供职的匝多克的儿子,肋未司祭们,可走近我,服事我,侍立我前,给我奉献脂油与牲血──吾主上主的断语──
他们可进入我的圣所,起近我的祭桌,服事我,奉行给我供职的事。
几时他们进入内院的门,应身穿麻衣;当他们在内院门内或在圣殿供职时,不可穿羊毛衣。
他们头上应戴麻布头巾,腰间应穿麻巾裤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但他们几时要出去到外院百姓那里时,应脱去供职的衣服,放在圣所的厢房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自己的祭服使百姓沾污圣洁。
你们不可剃头,也不可让头发自由生长,应该修剪头发。
任何司祭要进入内院时,不可饮酒。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弃妇为妻,应娶以色列家族的处女为妻;或娶司祭的寡妇。
廿应教训我的百姓区别圣与俗,知道洁与不洁。
在诉讼上,他们应充任裁判,按我的法律定断;他们在我的各种庆节上,应遵守规我的法律和规律,又应圣化我的安息日。
他们不可走近死人,免得沾染不洁;但为父母子女、兄弟和未嫁的姊妹,可自染不洁。
在他取洁以後,再过七天,
他要进入圣所,进内院,为在圣所内供职的那一天,应奉献赎罪祭──吾主上主的断语──
他们不可有产业;在以色列也不可分给他们地业我是他们的地业。
他们可以吃素餐,赎罪祭和赎过祭:凡在以色列所献的禁物,都应归於他们。
各种初熟之物,和你们藉举祭所献的一切祭物,都应归於司祭;此外,将你们粗麦面中最好的一份,分与司祭,好叫祝福降在你们家庭中。
凡自然死或被猛兽撕裂的飞禽走兽,司祭都不可吃。」
以西结书第四十四章   第 44 章 

  结 44:2> 东门何故要关闭着? 

  44:2 这东门一直关闭,有下列几种原因:( 1 )这是神进入圣殿的门,没人能走神走的路( 43:2 );( 2 )这紧闭的门说明神不会再离开圣殿( 10:19 ; 11:23 );( 3 )当太阳从东边升起的时候,这扇门会挡住它,阻止圣殿内的百姓去拜太阳( 8:16 )。 

  结 44:3> 这里的王是指谁? 

  44:3 基督虽然被称为王( 37:25 ),但是此处的“王”大概不是基督,因为他向神献了祭( 46:4 ),而且他只能走“门的廊”。他是该城的统治者,但因他的公义正直又区别于其他的君王( 45:8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说明基督以自己的生命向神献祭。 

  结 44:9> 以色列中的外邦人为何不可进入圣殿? 

  44:9 不信神的人不允许进入圣殿。所以在以西结的异象中的敬拜,指的是被神恢复并洁净过的敬拜。人要在身体和灵性上都预备好了才能够参加。在 47 章 22 至 23 节中我们发现,从其他国家来的人,只要接受律法中的信仰准则和规定做法,就可以参与敬拜(参利 24:22 ;民 15:29 )。 

  结 44:15> 祭司撒督和他的后代有何突出的表现? 

  44:15 撒督的后代在这里被提到的原因,是因为在撒督的家谱上有许多作祭司的人对神都很忠心,当然也有后来腐败堕落了的。撒督支持所罗门继承大卫的王位,并认为这是神的拣选。所以他在所罗门执政期间被任命为大祭司(参王上 1:32-35 ; 2:27 , 35 )。从旧约至新约的时期内,撒督后代的家谱,被认为是真正的祭司家谱。 

  结 44:20-31> 有关祭司的条例,其核心是什么?你怎样理解? 

  44:20-31 这些律法最初是神在旷野赐给百姓的。它们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都有所记载。这些律法揭示了接近神要心存敬畏的重要性,为祭司过无可指责的生活定出了指南。这样祭司就可以履行教导百姓的责任了。他们的责任就是要教导百姓“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 44:23 )。──《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