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19章

「在上主—你们的上帝摧毁他要赐给你们那地的各民族、使你们占领他们的土地、房子,并在那里定居以后,
你们要把整片土地划分为叁区,每区建一座来往方便的城,
好使因过失杀人的人可以逃到那里,要求庇护。
如果有人误杀跟他毫无仇恨的人,他可以逃到任何一个庇护城求生存。
举例说,有人跟邻人一起到林中伐木,伐木的时候,他的斧头脱了把,飞落在他邻人身上,以致於死,这个人可以逃避到任何一个庇护城。
如果只有一个庇护城,距离太远,那替亲人寻仇的人可能追上他,在烈怒下杀死他。其实,这个人无意中杀了跟他毫无仇恨的邻人,是不应处死的。
所以,我命令你们要设立叁座庇护城。
「上主—你们的上帝照他向你们祖先所做的应许扩张你们的地界,把他许诺给你们的土地给了你们以后,
你们要另外增加叁座庇护城。(如果你们遵行我今天向你们颁布的一切诫命,爱上主—你们的上帝,遵照他的教训生活,他就把这土地赐给你们。)
你们要这样做,使无辜的人不必死;你们也不必在上主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担负无辜者被杀的血债。
「但是,如果有人预谋,故意杀害仇敌而逃到一个庇护城去,
他本城的长老必须把他押解回来,交给报血仇的至亲,处死他。
你们不必怜悯这种人,要从以色列中除掉这类杀人犯,就会事事顺利。」
「你们在上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不可挪移邻居的地界;那是前人所划定的。」
「一个证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才可定人的罪。
如果有一个人作假证,陷害另一个人,
这两个人都要到上主所选定那敬拜的场所,请求值班的祭司和审判官审断。
审判官必须详细调查案件,如果发现证人作了假证,陷害以色列同胞,
这个人就得接受被告应得的惩罚。这样,你们可以除掉这种恶事。
其他的人听见也会害怕,就不再有人敢做这种恶事。
对於这种人,你们不必怜悯,应该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命记第十九章   第 19 章 

  申 19:2-3> 通往逃城的路要畅通无阻,因为── 

  19:2-3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筑好通往几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实亡。有许多投奔逃城的人,真的是为着逃命,道路的保养完善与否,可能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古时的道路要不断地保养维修,因为路上常常污秽泥泞,尘沙堆积,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冲毁。不但要设立这种公平的制度,并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畅通,确是非常重要的。 

  申 19:2-7> 神为什么吩咐摩西设立逃城? 

  19:2-7 每个社会都要处理谋杀案。但是,社会应当怎样对待误杀人的呢?神给以色列人作了指示。在摩西的时代,报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设立几座逃城。凡是声称误杀别人的人,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以等候公平的审讯。如果他被断定为没有谋杀的意图,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不会被人寻仇报复。这是神对祂的子民既公义又怜悯,二者融合的美好实例(对于逃城的详细资料,请参看民 35:6 的注释)。 

  申 19:12> 报血仇者是些什么人? 

  19:12 “报血仇的人”是与被杀之人最近的男性亲属,是家族的保护者(参民 35:19 )。 

  申 19:21> 以牙还牙,是说人可以报仇吗? 

  19:21 这一节所定的原则是给审判官使用的,并不适用于个人的报复。这种处罚犯人的态度似乎古老,但是对古时在公义与公平的审判上,的确是一种突破。那时大多数国家,都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处罚罪人;这种原则却显明神关心公平与公义并确保犯人免受酷刑,不会受过于他们所当受的。根据同样的公平原则,作假见证之人,也会因诬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罚。制定罪有应得的处罚原则,在现今一样适用。──《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