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廿三章
第 23 章
创 23:1-4> 23:1-4 在亚伯拉罕的时代,死亡和埋葬死人在礼仪和传统上是庄严的事。对死者不敬就是对其最大的侮辱;不合礼仪的葬礼就等于咒诅。在葬礼之中少不了哀哭,众亲友皆要大声哭号,让四周的人都听到。由于没有殡仪馆、殡仪员,这些亲友会帮助埋葬死人。由于天气暖和,丧礼和葬礼往往在同一天举行。
创 23:4-6> 亚伯拉罕获得了异族的尊敬,他的秘诀是什么?
23:4-6 亚伯拉罕在异地寻找一块埋葬妻子撒拉的地。当地的人乐意帮助他,因为他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受人尊敬。虽然亚伯拉罕没有在那儿落地生根,但他的声誉极好。愿意付代价事奉神的人,常常会得到报赏,既有美名,又受人尊敬。
麦比拉洞
创 23:16> 人往往会争取不该拥有的东西,亚伯拉罕却不同,我又如何?
23:16 亚伯拉罕用四百舍客勒银子买那块地,价钱甚高。赫人不喜欢侨居的人买他们的地,所以亚伯拉罕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以弗仑漫天要价,当时的习惯是讨那块地的双倍价钱,等候顾客就地还价,把它减半。不过,亚伯拉罕没有还价,依他所开的价付钱。他并不想得到他所不配得的产业。神虽然应许把那块地赐给他,但他不是从以弗仑手里白拿走土地。──《灵修版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廿三章
信心妇人之终逝(二十三 1 ~ 20 )
撒拉享寿一百二十七岁,死于基列.亚巴,即离耶路撒冷西南方二十里之希伯仑。她的死乃是最有福的,因为她是死在神旨意里面。同时,她死在盼望神的应许地,表明她直至死时也没有离开神的道路。在她一生中留下两件值得记念的事:
.她与亚伯拉罕同奔信心的道路,与丈夫同心为信仰而付上了极高的代价,就是舍弃故乡的一切,与丈夫一同顺服神的引导,所以当她死时,亚伯拉罕甚是忧伤( 2 ),可见夫妇二人平生甚为恩爱,也极同心,虽然有瑕疵,但那是在所难免的。希伯来书十一章也把她列为“信心伟人”之一:“撒拉因信,虽然过了生育的岁数,还能怀孕,因她以为那应许她的是可信的……”(参来十一 11 )
.她与亚伯拉罕一样,成为“叫别人得福”的器皿,因为她实在成为多国之母,这正是她名撒拉的意义。
从亚伯拉罕安葬妻子一事上,我们再一次看见:
.他为人正直,不用强蛮手段来霸占地土。
.他没有贪心,不肯占人的便宜,所以得到当地人的尊重和敬爱。
.他办事按规矩,照手续来办理殓葬之事;在商业来往上表现了高尚的道德标准。
祈祷 主啊,我愿步信心伟人的道路,一生忠心跟随。──《新旧约辅读》
创世记 第廿三章 注释
23:1-2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逝世
这是圣经第一次记下一个女人的死亡与埋葬。
2「希伯仑」:见13:18注。
23:3-18
亚伯拉罕为撒拉购买坟地
他首先请求当地的赫人作中间人,替他求他们的同胞以弗仑把麦比拉洞卖给他。
3「赫人」:是中东一强大民族(主前一六○○年至七○○年),占有腓尼基北部和小亚细亚(今日的土耳其)一带的地域。在亚伯拉
罕的时代,希伯仑可能是赫人的殖民地。
5-6
提到赫人答允亚伯拉罕的请求,且客套地任由他拣选坟地。赫人尊重亚伯拉罕,称他为「尊大的王子」(6),
但他却自称「是外
人,是寄居的」(4)。
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亚伯拉罕因着信,就在应许之地作客;他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来11:9,
13) 。
赫人以弗仑知道了亚拉罕的请求,表示愿意把整块田连田间的洞,都送给亚伯拉罕(11);这大概是当时买卖时的外交词令和
例行的礼仪。亚伯拉罕拒绝以弗仑的馈赠,以弗仑就轻描淡写地开天杀价要求四百舍客勒的银子作为售价(15)。
15「四百舍客勒」:是十分昂贵的价钱;汉谟拉比法典(主前十八世纪巴比伦王编纂之法典)提到当时一个工人的日薪为一舍客勒银
子;大卫曾用五十舍客勒银子买了亚劳拿的禾场和牛(撒下24:24);到了耶利米的时候,他购买侄儿在亚拿突那块地,也只付出十七
舍客勒的银子(耶32:9)。但亚伯拉罕为了获地埋葬爱妻,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立刻用当时商人通用的秤称了四百舍客勒银给以弗仑。
18「城门出入的人」:是法律的专用语,乃指有公民权可以出任证人的居民。
23:19-20
亚伯拉罕埋葬撒拉
20「定准」:指那块地正式属於亚伯拉罕;这是他在神应许给他之迦南地所获得的第一块地。
思想问题(第 23章)
亚伯拉罕离开吾珥後,一直飘流异地,即或居於神应许的迦南地,仍是以外人身分寄居( 4),而他首次拥有的一块地竟是妻子的坟地。
他的盼望在那里?参 12:7;
13:15, 17; 15:13-16; 17:8;
来11:9-10, 13。
今日基督徒的生命历程与亚伯拉罕寄居的经历有否类似?
10.家族墓地(二三)
二三1~16 撒拉享寿一百二十七岁。在圣经中,撒拉是惟一记载寿数的女人,表示她活着有意义,她一生的年日在神面前是有价值,是蒙神记念的。她死时亚伯拉罕跟西伯伦的居民赫人议价,想要买安比拉洞来作埋葬撒拉的坟地。这也是他漫长的人生中唯一购买的产业。经文没有提到交易的实际价钱,这做法在东方一带十分普遍。
“赫人”他们比亚伯拉罕较早定居于迦南地,故亚伯拉罕在他们中间算是寄居的(参4节);他们人多势大,拥有大片土地(书一4)。初时,赫人建议亚伯拉罕在他们最好的坟地里埋葬撒拉。亚伯拉罕彬彬有礼地拒绝赫人的建议,坚持要以足价买入以弗伦的山洞。最初,建议中的以弗伦不单指着那个山洞,还把整块田都给亚伯拉罕。作为一分完全的礼物。亚伯拉罕却明白这只不过是体面的事,地主根本无意真的送地给他。亚伯拉罕反对,坚持要买入田地。
亚伯拉罕原来只想要买田头上的麦比拉洞(9节),但地主以弗仑的话表面上要慷慨赠洞,实际上是要亚伯拉罕高价买下整块田。这是古时中东人作买卖时婉转、以退为进、逼使别人高价购买的手段。以弗仑的价钱是四百舍客勒银子,象是一宗大转让。这其实是一个敲诈人的价钱。当时的习惯是讨那块地的双倍价钱,等候顾客就地还价,把它减半。一般买主都要经过讨价还价地,不过,亚伯拉罕没有还价,所以当以弗仑的价钱一出,亚伯拉罕就立即成交,依赫人所开的价格付钱,人人都感到十分惊讶。虽然按照神的应许而言,所有的迦南地都是属于亚伯拉罕的;但是,在神的时间未到以前,他定意不用不义的方法来获得。亚伯拉罕不想欠下未信的人的债务,我们也当这样。
二三17~20 后来,麦比拉田间的洞成为亚伯拉罕、以撒、利百加、雅各和利亚的墓地。这传统之地现在是一所回教清真寺。
23:20 那 块 田 …… 作 坟 地: 圣 经 启 示 我 们, 亚 伯 拉 罕 在 神 所 应 许 赐 给 他 的 迦 南 地 所 得 到 的
惟 一 一 块 土 地 就 是 他 自 己 的 坟 地 ( 来 11:8~ 9) 。 直 到 约 书 亚 时 代, 他 的 后 代 子 孙 才 开 始 得 着 这 块 应 许 之 地。 这 件 事 使 我 们 看
见 真 正 的 信 心 生 活 —— 人 一 直 到 死 都 仍 然 笃 信 神 会 丰 丰 富 富 地 赏
赐 那 些 信 靠 他 的 人 ( 来 11:13) 。 信
徒 都 应 当 像 亚 伯 拉 罕 一 样, 不 把 自 己 的 心 最 终 放 在 属 地 的 事 情 上, 而 要 满 心 盼 望 那 更 美 的 家 乡 —— 在 那 里 神 “ 已 经 给 他 们 预 备 了 一 座 城 ”
二十三 1-20 埋葬撒拉 以色列(雅各布)的祖母配得一个贵重的坟墓,但这里所描写的不仅是购买一块合宜的坟地而已,亚伯拉罕决定要在他未死之先拥有一片应许之地,并用来埋葬他的妻子。这里所描写的冗长谈判表示他以安葬撒拉为理由而谋求土地。
那外表客气其实困难的谈判分 3 个步骤进行。首先,亚伯拉罕向赫人请求给他(新国际译本说「卖」是过于精确了)一些地土来作坟地,他们立刻提议以他们的一些坟墓(大概是「山洞」)来埋葬撒拉(二十三 3-6 )。第二,他们仁慈的回答促使亚伯拉罕请求以弗仑把麦比拉洞卖给他,然后以弗仑提出将那洞和那块田都送给他(二十三 7-11 )。但是由于送赠的礼物不如购买那么能确保拥有权,因此到了最后,亚伯拉罕坚持要购买那块田地。于是他催使以弗仑提出价钱,可能是标价过高, 400 舍客勒本可以买一大片土地,但是亚伯拉罕没有为此而争辩(二十三 12-16 )。现在那地和山洞毫无疑问是属于他的了,于是他把撒拉埋葬在那里。由此,在亚伯拉罕去世之先,他成为了一小部分迦南地的合法持有人,同时,应许已经部分应验了。
第 1 节「希伯仑」第 1 节「希伯仑」靠近幔利(参十八 1 ),在那里亚伯拉罕得了许多的应
许(十三 8 ,十八 1 )。
第 3 节「赫人」拥有闪族的名字,证明他们不可能与小亚细亚的赫人有任何的连系,他们只是在迦南地许多种族之一族(参十五 19-21 )。
创世记第廿三章
家族坟场(二十三 1 ~ 20 )
“他们都是存着信心死的”:本章的重点在于此。列祖将尸骨留在迦南,是他们对应许的最后见证,正如约瑟临终之言所表明的(五十 25 )。“他们都不再发言之后……,坟墓却大声疾呼,说死亡并不拦阻他们继承这地”(加尔文)。
2. 希伯仑从前的名字(它可能是因重建而重新命名,参民十三 22 ),听来像“四之城”,但其实是纪念亚衲族中的一个英雄(书十四 15 )。司百色指出, ~arba`' (“四”)很可能是一个外国名字的希伯来文拼法;他注意到非闪族的“赫之众子”在这里很有势力。
亚伯拉罕 来 ( AV 、 RV ):较好的译法为 进去 ( RSV )。
3. 在希伯仑的 赫人 ( RSV ),与他们在以色列国北边的同族相距很远;他们大概是在作买卖的过程中,逐渐定居于此。常有人建议,这些“赫的子孙”( AV 、 RV )不是赫人,而是何利人;但以弗伦( 10 节)显然是赫人,而且希伯来文的赫与赫人是连在一起的。
4 ~ 9. 外人 ( ge{r )是住在当地的外国人,在社会中略可参与,但权利有限。例如,在以色列中, ge{r 不可拥有土地;本章冗长的客套话,背后有一尖锐问题:亚伯拉罕是否可以得着一块永久的地。第 \cs16 6 节的恭维之语,其实是诱导的话,让他维持没有土地的倚赖身分。亚伯拉罕在回话中,提出一个人的名字,是很技巧的手法,因为一人或会反对外人插进来,但某块地的业主或许会欢迎有顾客上门。
10 ~ 16. 以弗仑知道他地位的优势。 11 节所摆的姿态,可能只是装腔作势 242 ,令人怀疑他真正的开价或许很高 243 。亚伯拉罕在别无选择之下,很明智地以优雅的态度接受了。
17 ~ 20. 这块地的细节,以及见证人的提及,暗示这是极有保障的合约。讲到 树 ( 17 节)是赫人土地买卖的特色,每一株都分辨得很清楚 244 。这整章似乎反映出列祖时代赫人的法律,虽然我们必须补充说,这些并非他们独有的;好些巴比伦人的作法也与此类似 245 。
242 然而, M. R. Lehmann 在 BASOR, CXXIX, 1953, pp.15ff 指出,在赫人的律法中,要买一个人的整个产业,买主就必须担负起卖主全块地的义务(译者注:包括交税);因此以弗伦或许在这里是要策动亚伯拉罕购买全部产业,而不只是他在 9 节所要求的一部分。但是我们无法知道这块田是否为以弗伦的惟一产业,所以这一点只能算作猜测。
243 耶利米为一块田只付了十七舍客勒(耶三十二 9 ),大卫为打禾的场与牛只付了五十舍客勒(撒下二十四 24 )。但另一方面,大卫付了六百舍客勒买下整个圣殿的殿地(代上二十一 25 ),暗利用二他连得银子(六千舍客勒)买下整个撒玛利亚山丘(王上十六 24 )。若不知道这些产业的详细状况,及当时的地价,很难作定论。
244 参 Lehmann ,前引之文, p.18 。
245 参 G. M. Tucker, JBL, LXXXV, 1966,
pp.77-84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第二十三章
23:2 希伯仑在迦南地南部。这是亚伯拉罕买的第一块地,用来埋葬妻子。希伯仑后来做了希伯来人的祖坟,亚伯拉罕、撒拉、以撒、利百加、雅各、利亚都葬在这里(25:9;49:31;50:13)。
23:3 赫人是含的后裔(9:18;10:15)。在历史上,小亚细亚出现过著名的赫特帝国。赫人为大民族。迦南地的赫人可能是来巴勒斯坦居住的商人,为迦南人的一种(15:19-21)。
23:4 “外人”指寄居在当地但权利有限的人。在以色列,外人不可以享有土地权。亚伯拉罕与赫人所商讨的,就是准不准亚伯拉罕有块土地,可以永远立足。赫人很客气地拒绝了(6节)。亚伯拉罕提出以弗仑这个人(8节),暗示赫人虽不愿让外人生根,说不定这位赫人地主会愿意把地卖给他。
23:10 以弗仑的话表面很慷慨,骨子里暗示非出高价不可(11-15节)。亚伯拉罕本来只想买洞,现在非一道买田不可。他没有选择余地,接受了那条件,把地购下。
23:15 “四百舍客勒银子”在当时是一大笔钱。耶利米只用17舍客勒银子购地一块(耶32:9),大卫用50舍客勒买入禾场和牛(撒下24:24);后来他用了600舍客勒金子购下建圣殿的地(代上21:25)。
23:17 这块田产有四界,有细目,还有证人,是正正式式的契约买卖。可见得早在这个时代,赫人已有相当详细的土地买卖条例。
亚伯拉罕在迦南的迁徙:他与侄儿罗得分手后定居希伯仑。听到罗得被掳,率壮丁营救,直追到但,回来在撒冷受到麦基洗德祝福(14:18)。后迁向南地,寄居基拉耳,生子以撒(21:2)。旋移居别是巴(22:19);与妻同葬在希伯仑的麦比拉(23:1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