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十六章
第 16 章
创 16:1-3> 对神应许的实现失去了信心,便往往会跟随了……
16:1-3 撒莱按照当时的习俗,把夏甲给亚伯兰为妾。没有孩子的已婚妇人会被人羞辱,她们通常将使女给丈夫为妾,好传宗接代。妾侍所生的儿女,会被当作妻子所生的。亚伯兰虽然只是照当时的习俗而行,但这样做显出他对神应许的兑现缺乏信心。
创 16:3> 以自己的方式成就神的应许,是人常经历的试探,我是否也陷入这种试探中?
16:3 撒莱要自己来处理问题,将夏甲给亚伯兰为妾。她和亚伯兰一样对相信神明确的应许感到困难,信心不足就为他们带来一连串的麻烦。当我们想用人为的努力,不按照神特定的方向,来实现神的应许时,也会带来许多困扰。在这件事上,时间对亚伯兰和撒莱是最大的考验,看他们是否愿意让神在他们的身上动工。有时候,我们需要的也仅是等候。当我们为一些事向神祈求,又必须等候时,若用自己的方法来处理而干预神的计划,就是一种试探。
创 16:5> 求主让我坦承错误……
16:5 虽然是撒莱安排夏甲给亚伯兰生孩子,她却因结果不如理想而责怪亚伯兰。人很容易把失败归咎于别人,而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请求饶恕。(有关亚当夏娃与之行为相同的例子,请参 3:12-13 )。
创 16:6> 委过他人以逃避责任,后果……
16:6 撒莱生亚伯兰的气,并把愤怒发泄在夏甲身上,苦待她,使她受不住而逃走。因为自己的错误而发出的怒气,尤其危险。
创 16:8> 问题已经出现,逃避不是办法,怎办?
16:8 夏甲从主母和烦恼中逃出,耶和华的使者则劝她:( 1 )回到主母撒莱那里去,面对问题的来源。( 2 )顺服主母;不管她怎样有理,都要改善对撒莱的态度。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正视问题、领受神的帮助、改变自己的态度、做当做的事,才是智慧之举。
以实玛利
创 16:13> 神可以修正错误,把缺乏变为祝福。你可曾经历祂这样的帮助?
16:13 撒莱、亚伯兰和夏甲都犯了严重的错误:( 1 )撒莱用自己的方法来处理事情,将使女给亚伯兰作妾。( 2 )亚伯兰依从撒莱的计划,但当情势不妙的时候,却不肯帮助解决困难。( 3 )夏甲则逃避困难。虽然事情被弄得一团糟,神却显示祂能使万事变得有益处(参罗 8:28 )。撒莱和亚伯兰得到了他们极其渴望得到的儿子,夏甲的问题也得到解决。只要我们愿意让神帮助我们,就没有难以解决的问题。──《灵修版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十六章
神的眷顾(十六 1 ~ 16 )
在我们基督徒生活中也常像亚伯拉罕一样,在没有寻求神旨意之前便急切去作事,以致铸成大错。
.错误的行动( 1 ~ 3 )──在亚伯拉罕七十五岁那年神应许他有许多后裔,但十年过去了,他夫妇二人尚未得孩子,于是撒莱提出权宜之计,要丈夫纳婢女夏甲为妾生子;亚伯拉罕以为这就是神要成全祂应许的方法,因此照做。在此看见他信妻子的话多于信神的话。这反映了我们的毛病,就是以人的方法来取代神话语的标准,不论我们的目的和动机是何等的纯正,所用的方法若是错误的,神一定不会悦纳,我们也当受斥责。
.严重的恶果( 4 ~ 6 )──亚伯拉罕的错误行动使他自食其果,妒忌、仇恨、苦毒、不公平等恶劣的情绪立刻开始了,给这位族长带来很大的痛苦。
.特别的劝解( 7 ~ 12 )──当夏甲忍痛离开亚伯拉罕的家逃走时,神差祂的使者来劝解她,叫她回到撒莱那里履行本分;同时更应许她将有不可胜数的后裔,就是后来说阿拉伯语的以实玛利族。
.立刻的祝福( 13 ~ 16 )──神的眷顾临到夏甲身上,使她得一个儿子名叫以实玛利,这样她的心才得安慰。读者,你现今心中有什么苦情?全能者是知道的,祂必有方法来眷顾你,供给你所需的。
祈祷 看顾人的神,我知道必纪念,为此我无足惧怕。──《新旧约辅读》
创世记 第十六章 注释
16:1-3 亚伯兰娶夏甲为妾
古时有一种流行风俗:妻子不育,可将她的近身女奴嫁给丈夫为妾,而女奴所生的儿子,则归入妻子的名下。亚伯兰在迦南住了十年,撒
莱仍没有生养,故此她把夏甲嫁给亚伯兰为妾。
16:4-6 撒莱虐待夏甲
夏甲怀了孕就看不起主母撒莱,後遭主母虐待,离家出走。
5 「判断」:即主持公道。
16:7-14 耶和华的使者向夏甲显现
7「书珥路」:乃是由南地经过西乃北部书珥旷野通往埃及的大路(参出15:22);夏甲本要逃回自己的国家。
12「野驴」:象徵冲动、独立和野性。
「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原是「在众弟兄的前面」,即和众弟兄有一种敌对的关系。
14「庇耳拉海莱」:意思是「那看顾我的永活神之井」,神不但听了她的苦情(11),也看顾了她。
「加低斯」:位於犹大南端,在别是巴以南六十四公里(四十英里);
「巴列」:大约是在加低斯西面。
16:15-16 夏甲生以实玛利
她遵照耶和华使者的吩咐,回到亚伯兰那里去,後来就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按耶和华使者对夏甲所说的话,给儿子取名以实玛利,就是
「神垂听」的意思。
思想问题(第 16章)
1 撒莱随从当日风俗,藉此使亚伯兰得後嗣,结果引致家庭不和。
她究竟犯了什麽错误呢?
她对神的认识有多少?见 2, 5-6,
参15:4。
2 亚伯兰的做法有何不妥?
这对多妻制有何提示?
3 耶和华对使女夏甲的「看顾」包括那些方面呢?
参 9, 10-12,这对我们有何启迪?
创世记第十六章
嫉妒(十六 1-6 )
在这一章里,亚伯拉罕渴望要一个儿子的愿望,被带到一个突出阶段。这种愿望在上一章开始时,由于他对奴隶以利以谢的绝望而成为过去。但是在细心地引导他放弃他的愿望并再次得回他的信心以后,上帝现在‘使他的心刚硬’,又想按照自己的方法去选择道路。此时他的妻子建议藉她的使女去为他生子,此法是否正确的答案?在清楚的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前,由于这样做法的后果,是悲剧不幸产生,并且影响他们很多年。
我们切勿按我们的道德标准判断撒拉把夏甲给亚伯兰。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即使不育不算一个因素的话,这也不算是一件特别的事情。
依我们所知,一夫一妻制是古代以色列最通行的婚姻方式;但是一夫多妻或纳妾也从未视为违法。雅各有两个妻子,就是利亚和拉结,两人都曾给他自己的使女为妾。撒母耳的父亲也有两个妻子,其中一个不育(撒上一 2 );以扫有三个妻子(创卅六 2-3 );基甸有‘许多’妻子和至少一个妾(士八 30-31 );而如众周知,以色列有几个王都养了大量的妾。就连律法上也有一小段(申廿一 15-17 ),虽然不是赞成,也承认一夫多妻制(或总之是重婚)为一件合法的事。
一家之中有不止一个母亲所生的儿子,当然导致继承权的冲突。一般原则是大儿子得双份(申廿一 17 )。另外则正室的儿子均分,女儿没有继承权,除非没有男子。妾生的儿子也没有继承权。然而,在他们那种情形,父亲有权作特别的决定;实际上如果他喜欢的话,他便有权认养他们作合法的儿子。这就是女奴悉帕和辟拉的儿子被召到雅各的病榻前来,听他垂死的祝愿时,得到与利亚和拉结的儿子相等待遇的情形。
因为撒拉说:‘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可能她的意思是指夏甲所生的儿子受到这样的待遇。亚伯拉罕似乎也这样看此办法,因为虽然撒拉一到了夏甲怀孕便改变了主意,而他也让她如此,他却终于承认以实玛利为他正式的儿子,甚至在以撒诞生下来以后,显然还打算让以实玛利与他分享遗产(参看廿一 11 )。
(二)
这些考虑显然对于我们如何估计在这故事中的人物的动机有关系。
撒拉因为没有儿女而难过,甚至于羞愧。但是与拉结(创三十 1 , 2 )和哈拿(撒上一 5 )一样,她一定把它当作耻辱,视为对丈夫的侮辱,也看作是上天的惩罚。参看廿一章六至七节,可见她属于那珍视儿女、尤其是儿子的诞生的社会。当时年轻女子出嫁时,给她祝福的话是:‘我们的妹子阿,愿你作千万人的母’(创廿四 60 )。社会既然如此,她还有其他选择吗?但是就这事说,她为什么等了那么久,甚至在亚伯拉罕与以利以谢达成协定,才容许接近她的使女呢?是不是她自己对上帝所应许的信心现在消散了呢?或者只是骄傲呢?不能说定。但是不论是什么原因,她现在把她的女奴给了她的丈夫,希望藉她代替,为亚伯拉罕立后裔。
当夏甲怀了身孕时,她怀疑她忘记女奴的身份而对她显耀,于是苦待她,以致这女子被迫逃走。这远过于如利亚待拉结和毗尼拿待哈拿,纯属嫉妒而己;这两个女人都是没有儿女而为对方所激怒。不论她的动机是什么,她把使女给亚伯拉罕,本来完全是一种态度的激变,全无特别存心。她甚至含有怪责她丈夫──‘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暗示是他给她的压力引致她这样做。我想,我们不会使用奥撒罗(奥赛罗,译者注:莎士比亚所着剧作名)中,伊阿高( Iago )对奥撒罗说的话,应用于此;她说:
哦,我主阿,提防嫉妒;
它是那绿眼睛的怪物,
嘲弄那些把它当肉吃的人。
(三)
但是我们能不能对亚伯拉罕宽容一点呢?表面看来,似乎我们应当如此。他似乎太爽直地回应他妻子的建议,我们知道后果,便不能不用一种预兆的观念去理解‘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不过我们要记得在当时的社会,这是一个被认可的求嗣方法,而这样得来的子孙是可以得到合法地位。尤其是,如果他妻子的话后来是他所要依据的,清楚地他并不是第一次接受意见。显然的,在他与以利以谢订约的经验之后,由妾生的一个儿子,便是他现在所见上帝应验祂的应许之法,而且由于顺从撒拉的情感,他就只得等待她接受那无可避免的事。由他的观点看来,他的作法便没有可非议之处了。但是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缺乏信心的权宜之计,因为他要把由夏甲所生的儿子当作他的儿子。
不过,当夏甲怀孕而撒拉决定撵走她时,他如何反应呢?他已经准备接受夏甲的儿子作为他的儿子。但是作为一个男人,在一个男性支配家庭的社会中,叫他对末来所希望的一切,又一次因他妻子的嫉妒和复仇心而粉碎,却束手无策,这是难以想像的。他竟容许这个怀孕的女子被逐离家,在异地过流浪的生活;她和她那尚未诞生的婴儿的生命全悬在他一念之差。自从与她发生关系,他已经失了对她的喜好,而她唯一的过失只是一点骄傲和自夸。亚伯拉罕这种表现远过于他在埃及所表现的儒弱和胆怯,因为他在这里的对手只是两个女人,并不是法老和他的士。他怎么能在这种情况下安然呢?
那位修词简炼的说故事者,用这几节给上帝选民的祖先当头一棒。它称得上奥斯顿(译者注: Jane Austen 1775-1817 英国小说家)的最野蛮的手法,我们怎么能抱怨她罪有应得呢?它难免使我们想到上帝特别拣选的人,包括他们,也包括我们,常常做一些令祂失望的事,并为此而战竞。
上帝的晓谕(十六 7-16 )
与对亚伯拉罕和撒拉作不留情的嘲讽完全不同,作者对夏甲给予怜悯和同情。这个故事有几个特色──天使的出现,以实玛利名字(像大多数的希伯来名字,实际上是信仰的小小说明),把事件联系于一个神圣的地点──这些特色经常出现于早期的圣经故事,也反映古代闪族的兴趣与风俗。这些对现代读者有些离题之感,但是如果理解它们,则我们必然欣赏这使本章后半部与它开头几节截然不同的周详之处。
(一)
在以后的悲剧中夏甲也安排进去。她,正如撒母耳记上一章六节所说:‘毗尼拿因为耶和华不使哈拿生育’,就与她作对头一样,不能隐藏对她主母的胜利之感,并激动她,使她生气。也许大部分只是撒拉的心里这样想,无论如何她是粗暴和愚昧的。不过夏甲不应受那可怕的刑罚,在陌生之地被剥削掉权利和地位;如果她不回到她主母那里去,她必然在婴儿诞生之前便会死去。她是埃及人,因此清楚地沿‘到书珥的路’(参看出十五 22 ),就是商队从希伯仑经别是巴去尼罗三角洲的路回家,但是她没有机会越过南地的干旱地带。
不过,她终于回头了,而且是出于上帝的鼓舞。她出来是外国人,当她开始服事亚伯拉罕妻子的时候,她当然会信奉亚伯拉罕的宗教,而且她可能已经知道一点关于亚伯拉罕的上帝所放在她主人心中对于未来的高超盼望。如今在旷野中祂对她说话,而且用她多次听到亚伯拉罕对自己和对撒拉复述的那种字眼!她也将有无数的后裔,而且她所要生的儿子将有大好前途。孩子的名字叫以实玛利,意思是‘耶和华听见’,将来好叫她回想起这可怖而又惊奇的经历,正如上帝给他起的名字── El Roi 或‘垂察的上帝’。这名字与下章(十七 1 )所用的 El Shaddai (译者注:意即耶和华显现)及麦基洗德的 El Elyon 或‘至高的上帝’(十四 18 )同类,而且已是亚伯拉罕的家族与家人所熟知的名字。
我们很想知道她回到亚伯拉罕的营中,并且生她的婴儿时,发生的事情。下一章(参看十七 18 )使人想起,亚伯拉罕至少感到羞愧,后悔他所作的事,而且欢迎她;当以实玛利生下来时,便承认他。大抵她曾经告诉他天使的信息。但是他曾否猜想以实玛利,正如他所盼望的,并非那应许之子呢?如果他曾经这样推断,这又对他的信心影响如何呢?对撒拉又如何呢?她有没有大发慈悲客客气气地接待,并且只在以撒诞生以后才恢复她的嫉妒和憎恨(参看廿一 9 以下)呢?是不是无论如何,暂时恢复一个快乐家庭呢?在这近乎悲剧的事以后,能否再有一个快乐家庭呢?这不是第一次了,圣经总是没有告诉我们。但是我们切切不要忽视在未来各章中,这些创伤的事情所留给每一个经历过的人伤痕。
(二)
或许对庇耳拉海莱( Beer-lahai-roi )井的提及并不归属故事的本身,而是后来方加入正文来。它是圣地的人多少世纪以来,鉴定圣经传统中的事件发生的地点延用下来之古老的一个办法。耶路撒冷之有十架的苦路( Via
Dolorosa ),就是因为我主在那里被抓或古利奈人西门被召来承担祂的重担之类的地点,便是比较挽近的例子。
这名字的意思是:‘活且看顾我的那位主的井’,那就是上帝。而不是像它上下文曲解而为‘那活而能看见的那一位的井’,指夏甲本人。或许后来以色列人的时代,在那井上立了一个小小的殿,作为说明关于经文中所记它的位置之准确的资料,这差不多是一张给敬虔人去朝圣的请柬。
(三)
但是这最沉默的故事之最杰出的特色,乃是把以实玛利人或亚拉伯人包括在上帝的晓谕之内。在对以实玛利祝福所用的词句指出他们将为一族,意即他为他们的祖先,就是那些沙漠中好战的部族,在巴勒斯坦南部与东南部广阔的地区活动,实行报血仇的野蛮法律的部族(参看四 17 我要善待那些我要善待的人 的注释)。
与这些在前章才因他们的邪恶而受咒诅的迦南人、亚摩利人,及以色列其他邻邦对比,他们果真拥有与以色列同等的特殊祝福吗?或者正如我所想的,这些人的仇恨,乃是以色列后来对付他们的结果;换个说法,乃是以色列人的作为而不是她的上帝造成他们之间的仇恨?那么,夏甲本人是个外国人,又是一个伯度英人的祖先,保存早期希伯来传统的真正态度给非希伯来人,这态度显明上帝的慈爱和看顾他们,并且反映十二章三节中一个更有价值的应许,那就是地上万族都要因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得福呢!
如果是的话──当然是──那么我们今天读圣经的人,在面对创世记及旧约里有些关于其他民族是险恶的经文时,要小心翼翼;这些经文可能是人的话语多于上帝的话语。 ──《每日研经丛书》
5.肉体的儿子——以实玛利(一六~一七)
一六1~6 撒莱没有等候神,反而游说亚伯兰与使女夏甲同房,给亚伯兰生养儿女。夏甲可能是他们在埃及过着不如意的寄居生活时所收的使女。古时希伯来妇人以不能生育为羞耻(创卅23),她们通常将使女给丈夫为妾,好传宗接代。妾侍所生的儿女,会被当作妻子所生的。所以撒莱想用自己的方法来解决她不能生育的问题。亚伯兰虽然只是照当时的习俗而行,但这样做显出他对神应许的兑现缺乏信心。亚伯兰收夏甲为妾,预表他想靠肉体行律法来成全神的旨意(加三3)。这里可见罪性无止无休的一面。
当神的应许迟迟尚未应验的时候,试探却抢先来袭;撒莱的献策,表面看似乎是解决子嗣的有效办法,可以立竿见影,但实际上却给家庭带来了不息的争端(参4~6节;创廿一9~10),也给他们的后裔带来了很多的困扰。
当我们想用人为的努力,不按照神特定的方向,来实现神的应许时,也会带来许多困扰。在这件事上,时间对亚伯兰和撒莱是最大的考验,看他们是否愿意让神在他们的身上动工。有时候,我们需要的也仅是等候。当我们为一些事向神祈求,又必须等候时,若用自己的方法来处理而干预神的计划,就是一种试探。
即使神从不允许他的子民不不规矩的婚姻关系,但神仍如实把此事记录在案。夏甲怀了孕,就小看她的主母。撒菜责怪亚伯兰,撒莱就把夏甲赶出家门。这正绘划出律法与恩典之间的冲突。它们不能共存(加四21~31)。纵然本段某些行为按当时的文化是可以接受的,但从基督徒的立场来看,这肯定是不合宜的。
一六7~15 夏甲在书珥旷野往埃及路上遇见主的使者。大多数解经家认为这是主耶稣还未道成肉身却显现在人前的其中一次,称为基督显现(参看士师记第六章论主的使者的附篇)。主劝慰她,叫她回到撒莱那里去,并服在撒莱手下。更应许她的儿子将要成为一个大国的始祖。这应许当然是应验在阿拉伯人中间。
对于不少曾受神管教的人来说,“回到”和“服”两词成了他们生命中重要的转折点。神要夏甲服在撒莱的手下,意即律法应当服在恩典之下;服在恩典之下的律法,就成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主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18);信徒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由此可见,“基督的律法”如今在信徒的里面作主掌权。主人(或上司)好,我们固当服从;主人(或上司)不好,我们也应当服从,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罗十三1)。一般信徒只愿服神而不愿服人,其实许多时候,服人就是服神。
夏甲在第13节的说话,可以说成“你是人看得见的神。”因她曾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么?”她把那井命名为“庇耳拉海莱”(意即“那活着看顾我的神的井”)。夏甲起这名的故事告诉我们,他一直是那察看的神,也是永活的神,他一切的作为都根据他的察看。许多时候,在蒙拣选的选民之外,他也赐恩给那些看见他的人,不管他们对他的认识,是何等的残缺。
一六16 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以实玛利一名意即“神听见”,神听见夏甲的辛酸。
我们必须从本章经文学会,夏甲代表律法,撒莱代表恩典(参看加拉太书四章)
16:2 耶 和 华 使 我 不 能 生
育: 不 能
生 育 的 主 母 让 自 己 的 使 女 帮 助 生 育 是 米 所 波 大 米 地 区 的 一 种 风 俗, 从 使 女 所 生 的 儿 女 仍 然 属 于
主 母。
1. 无 论 当 时 的 风 俗 如
何, 亚 伯 兰 和 撒 莱 企 图 借 着 亚 伯 拉 罕 与 夏 甲 的 联 合 来 为 神 开 出 路, 从 使 女 夏 甲 得 子 的 作 法 并 非 出 自 于 神 的 ( 比 较 2:24) 。
2. 新 约 圣 经 把 夏 甲 的 儿
子 比 作 人 为 努 力 的 产 物 —— 是 “ 按
着 血 气 生 的 ” , 不 是 “ 按 着 圣 灵 生 的 ”
( 加 4:29) 。 换 言 之, 任 何 不 按 着 圣 灵 的 感 动、 不 依 靠 耐 心
等 候 和 恒 切 祷 告 的 方 式 成 就 神 旨 意 的 作 法 都 是 不 正 确 的。
16:7
耶 和 华 的 使 者: 事 态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显 明, “ 耶 和 华 的 使 者 ” 就 是 神 自 己, 是 他 亲 自 在 对 夏 甲 讲 话 (13 节; 比 较 18:1 ; 士 6:12, 14) 。
16:11
以 实 玛 利: 该 名 的 意 思 是 “ 神 听 见 ” , 表 明 神 不
仅 看 见 亚 伯 兰 和 撒 莱 给 予 夏 甲 的 不 公 正 待 遇, 而 且 对 之 有 所 反 应。 这 个 名 字 是 神 对 亚 伯 兰 的 审 判,它 表 明 神 恨 恶 他 子 民 中 间 任 何 不 公 正 的 现 象。 新 约 圣 经 同 样 强 调 说, 神 将 刑 罚 那 些 在 教 会 中 恶 待 他 人 的 人 ( 参 西 3:25 注 ) 。
16:12
要 攻 打 人: 以 实 玛 利 和 他 的 后 代 都 将 成 为 勇 猛 好 战、 大 有 能 力 的 人。 他 们 既 可 以 为 神 而 战, 也 可 以 与 神 争
十六 1-16 以实玛利的诞生 埃布尔兰大概愿意等候神应许的应验,但是撒莱却不然,她已确定不能生育,所以决定要利用一个「代母」的习俗,这做法在当时古代近东文化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妻子若不能生育,丈夫可以娶仆婢而生子,那生下来的儿子可以视为妻子所生的。
在古代,代母制度是没有问题的,在今天的社会中,「代母」却富争论性。创世记明显不赞同这个风俗。撒莱因她的不育而埋怨神,表示出她的动机并不正确。 3 至 4 节叫人想起始祖的堕落(比较三 6 ),在这里暗示着罪恶的发生,夏甲最后的自大和撒莱的愤怒显示他们这个计划不是出于神的心意。
但是神的怜悯在人的愚昧中仍带来美好的结果,夏甲在逃离主母的路上遇见「耶和华的使者」。在人极大的危机中,神时常会以人的形状向人显现,并带给人救恩的保证。夏甲获保证她的后裔会极多,其至不可胜数,一如早时神告诉埃布尔兰的一样(十三 16 )。她的孩子可以起名为以实玛利(意即「神听见了」),他会过游牧民族的生活,这正是后来典型的以实玛利人所行的( 11-12 节)。夏甲被劝告回到撒莱那里,她于是听命而行,日后并生下一个儿子。虽然撒莱希望那孩子被算为她自己所生的,但第 15-16 节清楚地表示以实玛利是夏甲和埃布尔兰的儿子,而不是她的,她为自己谋求一个儿子的计划失败了。但以实玛利就是那应许埃布尔兰的儿子吗?我们可能在揣测,但是十七章 18 节却表明至少埃布尔兰已经认为以实玛利是神所应许他的儿子了。
第 7 节「书珥」的地点引起争议,「书珥的路上」则是从西乃半岛到埃及的其中一条路线,夏甲就是沿这路线回到她的家乡埃及(十六 1 )。
第 13 节「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的原文甚难解,引致很多的经文校订和不同翻译,和合本的翻译颇为合宜,显示这句经文是在人意外地得着神的照顾而发出一个惊讶的感谢(参诗一三九 1-12 )。
创世记第十六章
以实玛利生(十六 1 ~ 6 )
本章对应许之子的降生,标明出另一阶段,一切人为方法尽被除去,只能等候神迹。在前两章到达的高峰之后,亚伯兰居然向家里的压力屈服,受他妻子的计划和责备摆布,又很快对一切后果洗手表明无辜,这实在是极大的讽刺。同时,那“永无改变的影儿”的上主,仍然眷顾被人所弃绝的人物和方式,并且“按自己的旨意”行事。
1 ~ 3. 当时的风俗容许以这方法得着孩子 221 (虽然这个故事以及三十章,证明了这样作并不明智);在雅各的家中,由此法得来的儿子,也是正式的一员,成了支派之首,我们必须谨记这事实。亚伯兰可以辩论说,十五 4 的应许亦可由此法应验,而他们在迦南地已住了十年( 3 节)的事实,必定也对他造成压力,迫使他采取行动。
尽管如此,他还是从信心的地步退后了,受理智与 撒莱的话 ( 2 节)影响,而不是寻求上主的引导(参太十六 22 以下)。新约将夏甲的儿子比为“按着血气生的”,意指宗教上自我努力的产品(加四 22 以下),永远无法与按着灵生的相提并论(加四 29 )。
2. 得孩子 原文意为“得建造”(参箴二十四 3 )。
4 ~ 6. 这三个人物各自展现了虚伪的一面,这些都是罪的一部分,即,骄傲( 4 节)、怪罪( 5 节),及虚假的中立( 6 节);但撒莱的面具很快就掉了下来( 6 节下),呈现出公道话背后的憎恨。
221 另一同样事例,见 E. A. Speiser, AASOR, X, 1930, pp.31ff ,及他的注释书 p.130 。这个作法远至吾珥与加帕多迦( Cappadocia )都得证实。后者见 J. Lewy, HUCA, XXVII, 1956, pp.6ff 。
夏甲与天使(十六 7 ~ 16 )
7 ~ 9. 夏甲朝向她的出生地埃及进发(书珥的旷野在埃及东北边界),在到达加低斯附近( 14 节)之前,她恐怕已经走了好些天。可是如今她的命运与亚伯兰相联,而神的美意要她持定这点( 9 、 15 节)。
10 ~ 12. 同样,祂对她苦情( 11 节)的安慰是要她坚强,而不是安抚她;神要她往前看,不必回顾过去的创伤。 以实玛利 (“神听见”;见十七 19 的注释 )之名,将永远纪念这次与神相遇的经历与神的晓谕。她不像亚伯兰,存着进一步探询的信心,或许对她而言,这应许已经满足了她的一切企求,虽然其中没有提到对世界的祝福或是应许之地。以实玛利能够繁衍后裔,不受任何人使唤,已经令她满意。从某一方面而言,亚伯兰的这个儿子将成为他父亲的一个影子,一首拙劣的模仿诗:由他所出的十二个族长将在当代名噪一时(十七 20 ,二十五 13 ),但在救恩历史中却籍籍无名;他浮躁的一生没有走上朝圣之旅,却以本身的存在为其目的;他自成一格,不听命于人,却不能成为万国之光。
12 节的最后一句,显示出这类神谕所有的 一语双关 特色(参三 15 小注 ),因为它可以指实际的地点,也可以指互相结仇之意(直译,“面相对”),而这两个意思对以色列的表兄弟都成了事实:今日的阿拉伯人声称,他们就是这些人的后裔。这里的话在二十五 18 得回响。
13 ~ 14. 此处显明,主的使者就是主自己 222 (参十八 1 以下;出三 2 、 4 ;士六 12 、 14 等),夏甲的话反映出她对这事实的惊恐。这是一位 被人看见 的神,不只是看顾人的神;这两节的主旨为此,是根据字根 ra{~a^ “看”的文字游戏。夏甲的话直译应为:“你是一位看得见的神”( God of sight , r o ~i^ ,“外貌”;如“可见的神( visible God )”;参撒上十六 12 ,大卫的“面目”),下一句为“我在这里难道看到( seen after ,或,看见其背) 223 了那位看我的?”( ro~i^' ,即“那看见我的”;参伯七 8 )。
RSV 所译“我真的看见神,而见祂之后还能存活吗?”是将“看”( seen )之后的希伯来文每个字都作了改变,或插了字,虽然它所表达的情绪与我们所接受的经文相当类似。这是雅各在毗努伊勒的反应(三十二 30 );圣洁的事实那时就已为人所了解。
庇耳拉海莱 ( Beer-lahai-roi )字面的意思是“永活者──我的看顾者──的井”。因此,这个名字所纪念的,是此次经验中永远真实的一面,而不是其中短暂的成分。
15 ~ 16. 结语强调了亚伯兰对以实玛利的责任;夏甲的转回显明了这一点。下一章更进一步承认这份责任。
222 见导论:“ a. 神”第五段 。
223 参“你就得见我的背”(出三十三 23 );这一词几乎完全相同。也许此处可自由译为:“难道我瞥见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第十六章
16:1-2亚伯兰在迦南地寄居了十年,仍没有孩子。他听从了妻子撒莱的话,依故乡迦勒底的风俗,纳婢为妾。他也许认为如果妾有所出,岂不也是15:4应许的实现。这是他信心上的一次失足。
多妻风俗始于该隐后裔拉麦(4:19),行于旧约时代,律法没有禁止(申21:15-17)。但多妻不是神原来的旨意(2:24),并非完美的家庭制度。
16:4-6 使女夏甲小看主母,是一种虚荣;撒莱抱怨受屈,其实出于嫉妒;亚伯兰不加可否,是不负责任。结果是家庭悲剧。
16:7书珥在别是巴以南,接近埃及。夏甲是埃及女子(1节),想逃回家乡,可能已在路上好几天,现在到达了加低斯附近(14节)。
16:11“以实玛利”的意思是“神听见”,他是亚伯兰和夏甲所生的儿子,也是阿拉伯人公认的祖先。有十二族从他而出(17:20),和以色列民世世为仇。
16:12以实玛利要住在亚伯兰其它后裔的东边。“东边”一词除了说明地理位置,也表明一种与住在西边的以色列人隔离和对峙的关系,正是几千年来中东地区情况的写照。
16:14“庇耳拉海莱”的意思是“我的永活看顾者的井”,记念神给她和腹中块肉永远的护庇。
16:15 夏甲回来,亚伯兰负起了全部责任,给夏甲生的孩子取名,并愿以此子为后(17:18)。但信实的神所应许的,并为人类的救赎所预备的,不是人有限的信心所能完全见到。在下一章将读到神如何坚守祂所立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