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十五章
第 15 章
创 15:1> 惧怕是人人会有的情绪,信主的人有什么不同呢?
15:1 亚伯兰为什么惧怕?也许是害怕他刚打败的诸王( 14:15 )来报复,但神为他壮胆,因为:( 1 )神应许要护卫他( " 我是你的盾牌 " );( 2 )神应许要 " 大大地赏赐他”。我们对前途感到恐惧时,要记住在艰难的时候神与我们同在,祂应许要大大地赐福给我们。
创 15:5> 神的应许能实现在我最失望之处,我相信吗?
15:5 神没有应许亚伯兰有名有利,名利他已经有了。神应许他的后裔像天上的星、海边的沙那样( 22:17 ),多得不可胜数。正当亚伯兰对于有后嗣不抱希望时,神应许他的后裔要多得超乎想像。神所赐的福真是叫人意想不到!
创 15:6> 表里一致的信仰生活,是由我真诚的信心开始……
15:6 亚伯兰虽然藉着行为表明他的信心,但是使他蒙神称义的是他对主的信靠而不是他的行为(参罗 4:1-5 )。我们也能藉信心与神建立美好的关系。外表的行为,如参加教会聚会、祷告、行善等不能使我们在神面前称义。与神的美好关系建基于真诚的信心──相信神是如祂所说、言出必行的神。只要有真诚的信心,就能产生好行为。
创 15:8> 什么叫遵行神的旨意?
15:8 亚伯兰想印证自己正遵行神的旨意。当我们寻求神引导时,也想得到确据,其实若照圣经所说的去做,我们就可以肯定是遵行神的旨意了。
创 15:16> 神的怜悯与公义,怎样可以同时表现?
15:16 神知道亚摩利人会变得更加邪恶,有一天必要受惩罚,其中一个惩罚就是把他们赶出迦南地,将之赐给亚伯兰的后裔。其实,神怜悯亚摩利人,在行动之前让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去悔改,不过祂知道他们不会悔改,到了祂所定的时间,就刑罚他们。神所做的一切皆与祂的信实、公义相符。祂满有怜悯,明察秋毫,行事公义,而祂安排的时间也是最好的。
创 15:17> 神为什么向亚伯兰显出这个奇怪的异象?
15:17 因为神与亚伯兰立约是认真的。约代表从神而来的、不可思议的应许,和祂赋与亚伯兰的巨大责任。为证实祂的应许,神给亚伯兰一个记号: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火和烟表示神的圣洁、行公义的热心和对列国的审判。神采取主动,给予证实,并履行所应许的。亚伯兰能亲眼看见神在肉块中经过,所以神所立的约是真实的。──《灵修版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十五章
订立圣约(十五 1 ~ 21 )
当亚伯拉罕救援了侄儿罗得以后,神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并主动与他订立圣约,向他保证所应许的必定成就。神透过立约的媒介向世人施恩。
.立约与启示( 1 ~ 6 )──立约暗示了神新的启示,显示了祂会作他的盾牌,即支持者,亦是他至大的赏赐,即以神为满足。另一方面,神亦启示他将给他一个亲生的儿子来承受一切的应许(以利以谢只是他的仆人,他因无子才立他为后嗣)。
.立约的基础( 7 )──约的根基是建立在神的名字“耶和华”之上──永恒不改变的那一位。
.立约的准备( 9 ~ 10 )──神要亚伯拉罕准备好祭牲来与祂立约,这种行动乃象征日后基督的代死。
.立约的信息( 13 ~ 16 )──亚伯拉罕在另一异象中得神启示四重的信息: ① 他的后裔将要在异邦中饱受痛苦; ② 并要作奴隶; ③ 后来得释放; ④ 亚伯拉罕的年岁满足而息了地上的劳苦。
.立约的程序( 17 ~ 21 )──所有的程序都具有象征性的,乃代表神在人中间显现,为要与人订立盟约。
.信心的反应( 6 )──亚伯拉罕相信神能实现祂的应许,因此神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为义,这表示神宣布惟独因信而非靠行为蒙救赎的原则(参罗四章)。
祈祷 感谢神,以慈爱和信实与不洁的罪人立约,为要使我们得宝贵的救恩。──《新旧约辅读》
创世记 第十五章 注释
15:1-8 神应许赐福亚伯兰
亚伯兰担心他以前所杀诸王的继承人会前来报复,又为了无後嗣继承财产而忧心,正当此际,神向他显现,应许三件事:
1 神会保护他( 1「盾牌」的意思),不让他被敌人伤害;
2 赐他无数的後代;
3 把迦南地赐给他为业。
2「大马色人以利以谢」:可能是亚伯兰的忠仆,被收为养子。
按照当时风俗,如果亚伯兰在逝世以前没有亲生的儿子,财产全归养子(即以利以谢)。
15:9-20 神和亚伯兰立约
保证 的应许必会兑现当时,两个人彼此立约之後,就把一只动物斩为两半,相对地排成两行,双方就从两行肉块中间经过,象徵+一个
誓言,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约,便要像这只动物被劈成两半。亚伯兰按照神的吩咐把动物劈成两半,一半对一半摆列( 10)。跟着有冒烟的
炉和烧着的火把,从肉块中间经过( 17),代表耶和华经过肉块,表 明 必会守约,应许必然实现。
11「鸷鸟」:可能是秃鹰类,喜吃腐化的尸体;鸷鸟在这里可能象徵埃及人。
12「沉沉的睡了」:原文乃形容神亲自使人不省人事的光景。
「惊人的大黑暗」:是可怕的黑暗,神预告亚伯兰後代受苦。
16「第四代」:即四百年之後,当时一代被当作一百年。
「亚摩利人」:迦南各族中最重要的一个民族,故在本节包括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以前当地所有的居民。
18「埃及河」:即尼罗河;
「伯拉大河」:即幼发拉底河;这两条河简略地构成南北的边界。
19-20
列出十种民族,大概是亚伯兰时代那些住在迦南地的居民。
思想问题(第 15章)
1 这次神与亚伯兰所立的约与 先前的应许有不同吗?
参 12:2-3; 13:14-17。
这对亚伯兰有什麽作用?
创世记第十五章
称义(十五 1-6 )
创世记中,提及上帝对亚伯拉罕重申祂的应许之处,大都几句重复的话便够了。在这章却有好些明显的教义上的兴趣。我们所得的,不只是一个直述的故事,我们怀疑神学家和说故事的人,在这传说上都曾插上一手。再下一章(第十七章)我们也有同样的感觉。在创世记我们惯于间接寻得我们的神学,如同耶稣在祂的比喻中所给我们的神学一般。在这些经文中,它有时比保罗书信引申得更多。
(一)
本章与前章以‘这事以后’,几字轻松地联结起来,但是似乎心中并没有特别记起这些事的关联。开头六节显示,亚伯拉罕并非在成功的兴奋之中,而是完全处在对人生前途未明,对未来毫无领悟。上帝在异象(或梦)中对他说话,告诉他不要惧怕,因为祂要作他的盾牌保护他,而且要给他大赏赐。清醒的时候已过去;胜利的洋洋得意也已经为沮丧和焦虑所取代。无论如何,亚伯拉罕的回答,纵或不是过于坦率和讽刺,也有发牢骚的性质。他问上帝,他既然没有儿子继承他,这样的赏赐实际上有什么用处?大抵仍然在异象中,上帝把亚伯拉罕带到外边来,指天上的象星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这对亚伯拉罕已经够了,他已经再得到保证了。故事讲述者于是加上说明,上帝因为他相信祂,就以此为他的义。
(二)
亚伯拉罕说他的后嗣名叫以利以谢,常使学者窘扰。在希伯来人或他们的邻邦中,并没有规定说人没有儿女时,奴仆便可以承受家业。从米所波大米底格里斯河东,赫里安的奴滋城(圣经称之为赫里德)来的证据补救了这缺欠。在那里发掘出了一个行政的或法律的档案,其中许多是关及婚姻和继嗣的。一项相当流行的习俗是一对未有儿女的夫妇,立一个朋友或者一个奴仆为继承人。这朋友奴仆照顾他们晚年而且负责丧葬,便立他为继承人作为回报。可见亚伯拉罕必然已经与以利以谢立了这类的协定。
奴滋文件的年代是主前十五世纪,给这特殊的圣经传统的可靠性以可喜的确证。但是比那更为重要的,则是这经文的意思是,亚伯拉罕藉这样安排给他划上信心的问号。他在埃及因伪称撒拉为他的妹子,而显出他缺乏信心(参十二 10 往下)。如今,又表露出他对上帝没有信心,乃至与他自己一个仆人作了一项交易,如果他死时没有儿子的话,便把继承权给他。
(三)
我们要了解这着名的句子:‘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与亚伯拉罕当时的背景──沮丧与怀疑是矛盾的。我们不要过急于下结论,不要按我们人的观念去理解这些文句。圣保罗在罗马书四章三节,和加拉太书三章六节两次引用它来支持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的伟大教义。雅各也用它(雅二 23 ),但是同意信心重要,却要加上‘信心若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二 26 ),这二者中之一曾否受到这经文的基本影啊,则是一个可以讨论之点。
保罗与雅各所引起的争论使早期教会感到焦虑,在改教时期又突出出来。在早期教会,它引起了的问题是:人是否要作犹太人,而且守摩西的律法,才能作基督徒?毫无疑问保罗主张信基督便足够了,但是他过份强调他的立场,好像守律法并不重要;而雅各的答辩说:在基督徒的行为上,不结果子的信心并不是实在的信心,故需要使他的主张均衡。同样,马丁路德攻击中世纪以赎罪票去买上帝的信任,并且疾呼‘惟独信心’才是对的。但是他也趋于过份,特别是当他称雅各书为‘禾楷书信’并把它扔到地上。
不过,在这段经文中互相比对的,并不是信心与行为,而是有信心与无信心。这经文称许亚伯拉罕对上帝应许的信心,或者用最简单的说法,他相信事情将变成如上帝所指出的那样。亚伯拉罕曾经受过严重的试探,以为他将不会有儿子继承他,要放弃他的信心而且处理他的事务。他自己和他的妻子的年龄,使他以为这是明智的作法。但是在他的异象经验之后,他恢复了信心;而且我们可以想像,他必然取消了他给以利以谢的优越决定。他悬崖勒马,及时从不信边缘退却下来,而且能以新的刚毅之勇去面对末来。
那末,不太可能是亚伯拉罕在一场悠长而又拚命的挣扎之后,自己爬回信心的行为中去,以致获得说故事者的赞美。大抵他是在摩西律法建立之后才写出他的主张:这奋斗和它成功配得与当时毕生忠于上帝诫命的“称义”完全一样的赞(比较申六 25 )。就其种族周知而又根深蒂固地联系于律法,以律法为到达上帝面前的途径而言,这对任何一个希伯来人都是一种大胆的想法;而且,追寻它的逻辑结论,它与保罗的称义教义十分接近。然而我却不相信作者原意如此。他主要关怀的不在于信心的性质而在于信心的奋斗。
上帝在这事上没有责罚亚伯拉罕的怀疑或他与以利以谢的密约。亚伯拉罕在埃及的信心过失中使他学到一个短暂的教训。他在这里受到同情的待遇,因为上帝知道他这次没有用轻率的话,也没有轻率的行动试图为祂工作,却是显出他灵性上的沮丧。当我们在灵性上怀疑而又烦恼时,能以把我们的一切忧虑完全交托上帝,我们便会经历一些像亚伯拉罕所经历的,明白写于第六节的神学家所谓有信心和称为义的涵义。
立约(十五 7-21 )
本章第二部分说到亚伯拉罕所经历的另一个异象。因为它直接联于开头六节,这情形使我们以为它必然是同一情境下发生的。然而情况也许并不是这样。第一,因为它所关及的应许并不是立即生一个儿子,而是在比较遥远的将来,亚伯拉罕的后裔将拥有的那土地。其次,异象的时间不同。在第一至六节,异象很可能发生在半夜里,因为天上的星宿占一个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第七节以下,当亚伯拉罕沉沉睡时,日头正落。
(一)
在第一至六节,亚伯拉罕心中似乎是在怀疑,因为当他得知他将拥有这地之后,他要求给他一些征兆,指示他这不过是一个敬虔的盼望而已。接下去是一个奇特的宗教仪式,叫亚伯拉罕摆上三种牲口几个半只,一半对一半的摆,旁边还摆上一只班鸠和一只雏鸽是没有劈开的。夜幕低垂──这现实的一笔──亚伯拉罕把那要吃死畜的肉的鸷鸟吓飞。
‘沉睡’或‘昏睡’临到他(同一个字在二 21 用在亚当身上),而他听到上帝庄严地列举一些关于若干年后将要发生在他和他后裔身上的细节,以及他们将如何终于得到那土地。然后,在沉睡中他见到冒烟的炉和烧的火把(这大抵是代表神灵)从那些肉块中经过,他也听到上帝再应许给他后裔那地,而且加上具体资料,就是那地将从埃及河(不是尼罗河,而只是王上八 65 ,所提的‘河床’或‘小河’至伯拉河)。
亚伯拉罕有这些经文所叙述的生动经历,而且把它转告家人,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要记得,亚伯拉罕是东方人,而在许多东方宗教中,这样的心神恍惚,意识麻木( Withdrawal )是很普通的现象。但是这点关于吓飞这些寻食的鸟,尤其表明是真实的证据。但是这里的要点是什么意思呢?
他在异象中所见到的,并不是一次献祭的仪式,而是一种庄严的协议。在耶利米书卅四章十八至二十节中,有另一次提及这样的仪节。尼布甲尼撒手下的巴比伦人正围困耶路撒冷,人民在极度痛苦艰难之中。国王或许希望团结全市人民保那城,宣告所有奴隶主都要释放奴仆,将牛犊劈开,分成两半,以强调他们决心的郑重。实际上他们是向上帝表明:如果他们不遵守所立的协议的话,请上帝把他们也分为两半,像那牛犊一样。但是结果一股埃及人的势力使巴比伦人暂时地解除包围,百姓便把奴仆都抓回去了。先知耶利米受感动,奉上帝的名,宣布埃及人不久便会撤去,而他们在仪式中所承诺的运数,于是会迅速地临到他们!
当然,上帝背离自己的誓约是难以置信的。但是亚伯拉罕在异象中见到上帝──或者那两个神秘的炉和火,是代表祂的物体──经过他所摆设的分离的性畜肉块,对他的意义是清楚的;对他以后的每一希伯来人也是一样,都是一种很有意义的象征。这是他所热望的信号,其意思是上帝订立条约;或者像圣经通常所说的,是与他立约。因祂愿意在祂仆人面前经过一项与人性的协定相类似的程序。上帝要叫他知道,没有任何事物能阻止祂应许的应验;因为在这事上,祂自己的神圣荣誉已作了保证。
(二)
然而,并不能太肯定圣经报告祂所曾说的,乃是上帝在异象所实在说过的。祂要以这么戏剧化的方式对他显现,藉以复兴祂仆人衰落的信心。然后祂接简述以后两三个世纪的历史,好像亚伯拉罕有没有信心,那都是一回事。如果亚伯拉罕事先不只知道他的后裔要在埃及寄居,并被当作奴隶,后来从埃及退出;甚至连遥远的所罗门统治的以色列最广大的疆界也知道,那么,怎么能再归功于他的信心呢?(参看王上四 21 )
显然在这里是后来的人把古旧的传统作相当的延伸。那延伸的经文实在并不是对亚伯拉罕说的,而是对很迟的希伯来听众,试图为他们解释他们所知的、在亚伯拉罕时代与约书亚对迦南的征服之间所经过的长期间。亚摩利人(迦南人的另一个名称)在世界舞台上必得有一个短时间,一个机会,使人毫无疑问的确知他们是何等的邪恶。惟有那时上帝才容许祂自己的百姓撵走他们。在这解释的后面,关于上帝对历史事件的管治有奥妙的神学,但是并不是一个很好的神学。上帝对迦南人一直等到他们应受祂所预定的惩罚临到。
关于圣地的广度的预告也并不很好。它所提出的是以色列国在所罗门短暂统治时期的疆界,乃是上帝早在对其民族的鼻祖应许时所确立的。很容易见到同一种胜利主义者的曲调,而这曲调乃是我们在本书中已多次引以为憾的。
(三)
本章中所记两次重申应许对亚伯拉罕极关重要。它们使他能以经过不信而至于信;经过怀疑而至于依靠;经过犹豫而至于确信上帝藉约与他联在一起,不可分离。它们对今天凡要对那似乎不可克胜的困难作信心的大搏斗的人,都有安慰和盼望。它们的信息并未因以色列的学者出于好意,而加入的解释有任何改变。就第一次情形说,关于称义的见解通常未为基督教神学所误解。就第二次情形说,那出自上帝口的话已经扇起了一种‘优越’情绪,而这情绪乃是凡了解上帝对人的作法的信徒所不赞成的。
本章中所记两次重申应许对亚伯拉罕极关重要。它们使他能以经过不信而至于信;经过怀疑而至于依靠;经过犹豫而至于确信上帝藉约与他联在一起,不可分离。它们对今天凡要对那似乎不可克胜的困难作信心的大搏斗的人,都有安慰和盼望。它们的信息并未因以色列的学者出于好意,而加入的解释有任何改变。就第一次情形说,关于称义的见解通常未为基督教神学所误解。就第二次情形说,那出自上帝口话已经扇起了一种‘优越’情绪,而这情绪乃是凡了解上帝对人的作法的信徒所不赞成的。 ──《每日研经丛书》
4.亚伯兰得着后裔的应许(十五)
一五1 第十五章的首节与第十四章最后的一部分紧紧相连。这位人类的祖先拒绝了所多玛王的馈赠,耶和华就对他说:“亚伯兰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
亚伯兰为什么惧怕?也许是害怕他刚打败的诸王(参14:15)来报复,但神为他壮胆。在这里我们看到:(1)神应许要护卫他——“我是你的盾牌”;(2)神应许要“大大地赏赐他”。神要保护亚伯兰,又使他家财万贯。
当我们对前途感到恐惧时,要记住在艰难的时候神与我们同在,他应许要大大地赐福给我们。我们既有神自己作我们的盾牌和赏赐,我们还怕什么呢?
一五2~6 自从神应许赐给亚伯兰无数的后裔(创十三16),至今已事隔大约十年(创十六3),仍无亲生儿子。“主耶和华阿,我既无子,你还赐我什么呢?……”在亚伯拉罕看来,没有儿子,那就地是空的,应许也是空的!没有儿子,就永远得不着祝福。亚伯兰既然无子,家仆大马色人以利以谢就要承受他的家业,因为当时的律例正是这样。根据古代文献,一个没有儿子的人,可以立他的男仆为后嗣及产业监护人。
然而,神应许他亲生一个儿子,他的后裔要如众星一样繁多。从生理的角度看,这是绝无可能的,因撒菜已过了生育的年龄。亚伯兰却信神的应许,神因此称他为义。因信称义的真理在这里表明,而在罗马书四章3节,加拉太书三章6节和雅各书二章23节复述。
在第十三章16节,神应许亚伯兰的后裔要象尘土那样多;在第十五章5节这里,神应许亚伯兰的后裔要象众星那样多。尘土象征亚伯兰亲生的后裔,即生为犹太人的一群;众星预表他属灵的后裔——因信称义的人(参看加三7)
一五7~21 神要落实亚伯兰得后裔(l~6节)和得地的应许(7,8.18~21节),就作出一次奇异且意义重大的象征行动(9~12节)。巴伦解释说:
“根据古代东方立约的惯例,立约双方要经过宰杀后被切成肉块的动物,用象征的手法证明他们尽心尽力遵守成全自己所立的约(参看耶三四18,19)。在创世记第十五章,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象征神的同在,神独自在动物的肉块中经过。亚伯兰纯粹是目击神彰显奇妙白白恩典的见证人。”
“亚伯兰沉沉的睡了”表示他并没有从祭物的两半中间经过(参17节),故这个约是神单方面应许守约的。这象征所立的是无条件的约,惟有神自己方可成全这约。神采取主动,给予证实,并履行所应许的。亚伯兰能亲眼看见神在肉块中经过,所以神所立的约是真实的。
有人提出本文的另一观点,献祭的肉块预表以色列国。鸷鸟指外邦国家,别人的地当然是指埃及。到了第四代,以色列人将要被释放,从埃及为奴之地回到迦南去。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说明以色列国的结局——受苦与见证。
神知道亚摩利人会变得更加邪恶,有一天必要受惩罚,其中一个惩罚就是把他们赶出迦南地,将这地赐给亚伯兰的后裔。亚摩利人的罪孽满盘时,以色列人就被释放。迦南的异教徒居民最终被灭绝。然而,神审判罪恶之前,都让罪恶自然发展,甚至他的子民也受损害。他长久忍耐,不愿一人沉沦,败环的亚摩利人也不例外(彼后三9)。他甚至让罪恶结出果子,好叫人人都看见罪的恶果。可见,神的忿怒是全然公义的。神所做的一切皆与他的信实、公义相符。他满有怜悯,明察秋毫,行事公义,而他安排的时间也是最好的。
第13和14节造成先后次序的问题。经文预言亚伯兰的后裔要寄居别人之地,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四百年过后,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地出来。四百年这个数字在使徒行传七章6节重复出现。
出埃及记十二章40~41节说明,以色列民在埃及寄居正满四百三十年。在加拉太书三章17节。保罗说神与亚伯兰立约至颁布律法的时间有四百三十年。
这些数字可以怎样互相协调呢?
创世记十五章13至14节和使徒行传七章6节提及的四百年是指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尽折磨的时间。雅各一家初抵埃及时并无遭受任何亏待,反而接受宫廷式的款待。
出埃及记十二章40和41节提及的四百三十年实指以色列人居留在埃及直至离开当天总共的日子,是个实际的数字。
加拉太书三章17节提及的四百三十年跟出埃及记十二章40和41节所指的大致相同。时间的数字以神向雅各落实亚伯兰之约,雅各准备进入埃及时计起(创四六1~4),延伸至颁布律法的时候,距离出埃及约三个月。
创世记十五章16节的第四代可见于出埃及记六章16至20节:利未、哥辖、暗兰和摩西。但以色列尚未占领第18至21节所说那应许之地。后来虽然所罗门统治这地(王上四21,24),却是如同管治附庸国一样,他的子民却没有进占当地。然而当基督再来作王时,一切的应许就全都得到成就了,没有什么能拦阻这约成就的。神一诺千金,应许就如即时发生一样的真实!
15:1 我 是 你 的 盾 牌, 必 大
大 地 赏 赐 你: 亚 伯 兰 杀 败 诸 王, 内 心 反 而 感 到 不 安 和 恐 惧。 神 在 异 象 中 亲 自 坚 定 他, 使 他 知 道 神 是 他 的 盾 牌 和
赏 赐。 亚 伯 兰 听 到 这 些 满 有 安 慰、 鼓 励 的 话 语,便 联 想 起 自 己 没 有
儿 子, 无 人 可 以 继 承 他 的 家 业 (2 节 ) ,
所 以 他 提 议 要 收 养 他 的 一 位 仆 人 来 继 承 他 的 家 业。 神 回 绝 了 他 的 这 个 想 法, 应 许 亚 伯 兰 将 从 其
不 能 生 育 的 妻 子 撒 莱 得 到 一 个 儿 子 ( 比 较 11:30) , 并 且 会 得 着 无 数 子 孙 后 代。 令 人 不 可 思 议 的 是, 亚 伯 兰 竟 然 相 信 了 神 的 应 许 —— 这 正 是 他 的 伟 大 之 处, 也 正 是 这 样 的 信 心 使 他 被 神 算
为 义 ( 参 下 一 条 注 释 ) 。
15:6
亚 伯 兰 信 …… 就 以 此 为 他 的 义: 这 是 圣 经 中 首 次 提 到 信 与 义。
1. 在 旧 约 圣 经 中, 信 心
有 双 重 含 义: (1) “ 信 靠 ” 或 “ 依 赖 ” ; (2) “ 忠 实 ” 或 “ 信 实 ” 。 所 以 本 节 中 “ 信 ” ( 希 伯 来 文 aman) 一
词 是 指 以 顺 服 忠 诚 为 表 现 方 式 的 恒 久 信 赖。 亚 伯 兰 拥 有 的 正 是 这 样 一 种 信 心, 他 的 心 一 直 向 着
神, 恒 久 地 信 靠、 顺 服 和 遵 从 神 的 话 语。
2. 神 看 到 亚 伯 兰 内 心 这
种 真 实 的 信 心, 就 以 此 算 为 他 的 义。 “ 义 ” 意 味 着 人 与 神 建 立 了 正 常 的 相 交 关 系, 并 且 完 全 行 在 神 的 旨 意 当 中 ( 比 较 6:9 ;伯 12:14 及 其
后 的 经 文 ) 。 不 仅 如 此, 神 与 亚 伯 拉 罕 的 关 系 正 式 成 为 立 约 的 关 系
, 亚 伯 兰 因 此 约 而 接 受 神 作 他 的 盾 牌 和 赏 赐 (1 节 ) ,
接 受 神 赐 给 他 许 多 后 裔 (5 节 ) 和
土 地 (7 节; 参 “ 神 与 列 祖 之 约 ” 一 文 ) 。
3. 在 新 约 关 系 中, 人 领
受 神 的 赐 福、 与 神 建 立 正 常 的 关 系 和 与 神 相 交 也 都 是 凭 着 信 心。
这 也 是 新 约 圣 经 中 的 一 条 基 本 真 理 ( 罗 4:3 ;加 3:6 ;雅 2:23 ;参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 。 亚 伯
拉 罕 因 此 成 了 一 切 “ 信 之 人 的 父 ” ( 罗 4:11) 。
15:13
别 人 的 地: 神 告 诉 亚 伯 兰, 他 的 子 孙 后 代 将 要 去 到 埃 及, 在 那 里 受 压 制 和 奴 役 400 年。 这 个 数 字 是 个 约 略 数, 实 际 年 限 是 430 年
( 比 较 出 12:40) 。
15:18
耶 和 华 与 亚 伯 兰 立
约: 本 章 9~ 17 节 描 述 了 当 时 立 约 的 情 景 。
1. 立 约 的 过 程 主 要 是 宰
杀 几 样 动 物, 将 它 们 劈 开 分 成 两 半, 一 半 对 一 半 地 摆 列 (10 节 ) 。
然 后 立 约 的 双 方 就 要 在 两 排 劈 开 的 动 物 中 间 走 过, 达 成 一 定 的 协 议, 以 此 表 明 任 何 一 方 若 不 能
信 守 约 的 承 诺, 就 要 像 被 宰 杀 的 动 物 一 般 灭 亡 (17 节; 比 较 耶 34:18) 。 “ 冒 烟 的 炉 ” 和 “ 烧 着 的 火 把 ” 代 表 神 的 同 在 (17 节; 比 较 出 3:2 ; 14:24) 。
2. 虽 然 约 的 内 容 通 常 都
要 阐 明 立 约 双 方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比 较 17:9~ 14) , 但 是 在 此 次 立 约 的 过 程 中, 我 们 看 到 只 有 神 从 肉 块 中 经 过 (17 节 ) 。 神 单 方 面 确 定
十五 1-21 立约的应许 埃布尔兰打败了东方诸王并没有给他多大的好处,虽然有神的应许,但他仍未拥有任何的土地或得着一个儿子。他的侄儿罗得本来可望继承他,但罗得却住在所多玛,在所应许之地以外。最有可能继承他的人似乎便是他的仆人以利以谢。
因此,神与在失望中的亚但兰谈话:「埃布尔兰,你不要惧怕,我是 …… 必大大的赏赐你。」这事提醒埃布尔兰应该将他的失望和挫折告知神,埃布尔兰的坦诚不但没有激怒神,反而从神得到再次的保证,并加强祂原有的应许。他自己将会生一个儿子(十五 4 ),他的后裔将要如众星一般数不胜数(十五 5 )。
埃布尔兰接受了神再次的保证,他「相信耶和华」(十五 6 ),「相信」这动词表示一个不断发生的行动,就是他会继续相信那应许并倚靠耶和华,所以神就「以此为他的义」。义本是因着人完全地遵从律法而来的一种被神接纳的状况。在创世记中,埃布尔兰很明显没有完全达到律法的要求,但是因着他相信神赐他儿子,他就在此事上被称为义。在保罗而言,这表示信心,不是因着行为,才是蒙神接纳的首要条件(加三 6-14 )。雅各布书二章 18 至 24 节和希伯来书十一章 8 至 9 节指出埃布尔兰的信心是因着他的好行为而被证实为真确的,这种「有行为的信心」对基督徒明白救恩和义行的关系至为重要。
当然,埃布尔兰的信心不是被动的,他再次要求保证:「我怎能知道呢?」圣经从没有责难人发出真诚的问题或是诚恳地寻求保证,在此事上,埃布尔兰得到了一个有关他后裔未来命运的深邃异象。首先,他宰了 5 只用作献祭的动物,它们代表以色列人,然后他驱走了那些猎食的飞鸟,不让牠们吃那些祭牲。日落的时候,他看见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从那些肉块中经过,象征神的荣耀会与以色列人同在,正如他们从埃及进迦南时,有云柱和火柱相随着他们(出十四 24 )。这个祭牲礼仪的解释得到 13 至 16 节的证明,因为那些经文是预言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和日后出埃及。现在是神首次明确表示,应许的应验是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日子。自从神第一次发出应许之后,其间已过了 10 年(参十二 4 ,十六 6 ),事情一点也没有成就,埃布尔兰已失去了他的耐性,但神却是期待着 400 年后发生的事情(十五 13 )。彼得后书三章 3 至 10 节警告基督徒不要因为某些应许不按照他们期待迅速应验而感到惊奇。
第 2 节「要承受我家业的是大马色人 …… 」是一句难解的经文(和合本的翻译值得参考)。
第 16 节这里的「亚摩利人」包括了迦南所有的居民,以色列人的迦南战役还未能开始,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若在这时候赐地土与埃布尔兰便会产生不公义的情况,应许的成就必须与完全的公义配合(参利十八 24-27 ;申九 4-5 )。
第 19-21 节这是最长的迦南地原居民名单,其中只有部分能够被鉴别(参十 15-19 的注释)。
创世记第十五章
亚伯兰的信心,及约的坚定(十五 1 ~ 21 )
到目前为止,亚伯兰受考验的范围,主要是在安全方面(没有家园的人特别挂心的事),他饱尝了焦虑与企盼的压力。如今,压力转向一个新的中心,即儿子的应许,这个希望又拖延了六章,约二十五年之后才实现。即使到那时候,在二十一章,孩子的出生又突然引起另一项危机,而最大的考验则出现于二十二章。
新约认为这是极有价值的一章,原因有二:第一,它宣称亚伯兰是因信称义( 6 节),这是罗马书第四章、加拉太书第三章所记保罗福音的中心;第二,它记载了神的约──因最基础的约是这个约,而不是西乃之约;这约是以恩典为本,不是以律法为本(加三 17 ~ 22 )。为了实现这应许,神将带领祂的百姓出埃及(出二 24 ),并差遣祂的儿子到世上来(路一 72 、 73 )。
1 ~ 6. 亚伯拉罕的信心得澄清 。大部分注释家不认为 这事以后 ( 1 节)是指十四章(因为其来源不同)。可是那章的事件明明是在十三章之后发生,而亚伯兰在十四 20 下~ 24 节美好的拒绝,使本节的应许格外显得适切。神插手鼓舞祂饱受压力的仆人,这在圣经与基督徒的经历中,都不是罕见的事(参三十二 1 ;耶四十五;约九 35 ;徒二十三 11 )。
希伯来文语句的连贯,以及亚伯兰在 2 节上的回答( AV 、 RV 的译文轧然不协调),显示 RSV 对应许的翻译是正确的: 我是你的盾牌 216 ; 你的赏赐将是大的 。由此可见,对神本身要相信,对应许则要期待。值得注意的是, 异象 的赐下,主要不是为了造成视觉的深刻印象,而是为了要传达神的 话 。
2 、 3. 第 2 节的希伯来文含意不明 217 ,但第 3 节解释了其要点,而众所周知,在何利人 218 当中,若有人没有儿子,可以认领一位继承人,以保证他的葬礼能妥善办理,而一位负债的人也可能认领债权人,以保证借款无碍。此段具体的名字与地名,加倍显示亚伯兰的困境,即使以利以谢就是二十四章的好仆人,他仍然不是儿子,不是那继承应许的“后裔”。此处我们必须看明,在亚伯兰的回答中,他的 信心 (而非不信)闪闪发光,虽然其内涵尚未完全成形。若是较平庸的人,对于第 1 节的安慰应该感到满意了;但亚伯兰倒被刺痛而提出抗议,因为他定意要那起初的异象和呼召,其中的应许包括了后裔(十二 1 以下)。因此第 1 节( RSV )应视为一种考验,而他勇敢的回应,开启了通往第 4 、 5 节明确的承诺之路,并且产生了第 6 节充满内涵的信心。
4. 旧约称法定继承人为“儿子”(如,得四 17 ),因此 你自己肚腹所出的 ( AV 、 RV )这句强调的话,平息了亚伯兰合理的怀疑。另外一个问题,即,这个儿子是否透过撒莱而生,则是他下一回合信心的挑战,十六、 十七两 章记载了那一段深刻的自省。
5. 此处透露这异象出现于夜晚; 9 ~ 11 节的行动,可能第二天才实现。
神的记号为漫布星斗的夜空,它并不证明什么,其意义不在此。不过它确实有“看得见之话语”的功能,成为应许的焦点,仿佛圣礼的功用;因为经验是令人难以忘怀的。众星并不是与十三 16 的“尘沙”作对比(有些人将二者分别比作亚伯兰灵性的子孙与肉体的后裔),二者乃是同一件事的比喻;参二十二 17 的平行句。新约启示出,这应许已经应验,即在基督来临之前与之后,世上已有千万 信徒 (如,罗四 11 、 12 ,九 7 、 8 )。
6. 这句伟大的宣告,保罗引用了两次(罗四 3 ;加三 6 ),雅各引用一次(二 23 ),肯定称义是由信而来(雅各补充说,信心必须显为真实,雅二 18 )。这则故事及罗马书第四章的论证,表明信心不是最大的美德,而是预备自己以接受神的应许。请注意,亚伯兰的信既是相信一个对象( 信耶和华 ),也是相信一件事(其内容为 4 、 5 节特定的 耶和华的话 )。
7 ~ 21. 应许的澄清与立约 。此处强调应许的另外一点:承受地土。亚伯兰问:“ 我怎能知道……? ”( 8 节)这话透露出他的压力,因为他的信绝不是件易事:其精神为“主,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这句话不像路加福音一 18 ,撒迦利亚的反驳,因为神没有责备他,只是向他提出保证。对于这类需要,神通常会以“记号”与“印证”(参罗四 3 、 11 上)来证实祂的话。在此祂以正式的立约来作完备的回答( 18 节),其步骤有二。首先是在本章,以极其生动的作法为开幕式。第二阶段,记于十七章,是赐下立约的记号──割礼。另外(正如希伯来书六 13 、 17 所指出的),最后还在二十二 16 以下,以起誓来加强。
9 、 10. 立约的仪式与耶利米书三十四 18 很像。按其最完整的作法,立约的双方可能都要经过劈开的动物,表明若是背约,就会招致和这些动物同样的命运。不过,此处亚伯兰的角色只是预备物件,不让其受搅扰( 11 节):参看 17 节的注释。
11 、 12. 整个布景十分阴暗,一方面无疑是要强调,这个约在面临反对时仍要持续下去( 11 节),它也会经过极大的审判(参 13 、 14 节);但黑暗、烟与火( 12 、 17 节),就像在西乃山,主要是表明“上主的可畏”,即罪人对圣洁的感受;参以赛亚书六 3 ~ 5 。甚至连新约都是在黑暗与地震中揭幕(太二十七 45 、 51 )。
13 ~ 16. 这段对奴役的预言,有两大意义,一是显明,这件事是蓄意的训练,其结果早有安排(请注意其中一些值得纪念的话:后来……带着许多财物( 14 节);(参来十二 11 );一是彰显了神对迦南居民的忍耐。 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 ( 16 节),这句话对于约书亚的入侵提供不少亮光(由此类推,其他旧约战争亦出于同理),表明那是公理的执行,而不是侵略。在 恰当 入侵的时刻之前,神的子民必须等候,即使要吃几百年的苦。这是旧约中几段扭转乾坤的话语之一。
四百年 ( 13 节)是个概数,与 四代 ( 16 节)并没有冲突,因为 代 ( do^r )可以意为“一生的年日” 219 。在列祖时代,一百年是一生的保守估计。出埃及记十二 40 指这段时期为四百三十年。
17. 烟与火(见 11 、 12 注释),很像出埃及记的“云柱火柱”,显然是神临格的兆头,表明神的显现。祂以象征的动作,独自完成立约:所强调的是祂的主动及祂的赏赐,如 18 节所示,这与交易式立约(如三十一 44 ),成为极大的对比。整本圣经不断强调这一点,特别请参见希伯来书九 15 以下,该处“约”与“遗命”被视为意义相同 220 。
18 ~ 21. 惟有大卫作王时,国界达到了 18 节的疆土,不过那也只是隶属于他的帝国而已,并未成为以色列人的家园。此表中的民族,基尼人和基尼洗人很早就归化进入以色列家之中,耶布斯人及其要塞耶路撒冷,均被大卫征服;由此可见,这块地当时为极不同的各族居住,这一事实从同一时代的其他资料可得着证实。其余细节,参见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此应许的实现,见历代志下八 7 、 8 。
216 或“施恩者”也有可能:参 M. Dahood, Bid , XLV , 1964, p.282 ;以及 M. Kessle r,
VT, XIV, 1964, pp.494-497 。
217 M . F. Unger, JBL, LXXII, 1953 , pp .49f 建议,此处遗漏了 ben (“……之子”),因此重新架构为“我家之子便是马色克( Meseq )之子”。他将“大马色”与“以利以谢”作为解释用,指出地名(马色克,大马色克 Dammeseq 〔即大色〕的简称);参撒冷为耶路撒冷的简称(十四 18 )及相关之人。然而, O. Eissfeldt ,在 JSS, V, 1960, p.48 ,辩称 m-s%-q 意即杯子,而以利以谢则是“我家高脚杯的拥有者(即,精髓与生命)”。换言之,他是继承人。但是这一奇怪的表达法证据不足。
218 参十二 13 的注释 。
219 参 W. F. Albright, The Biblica Period
from Abraham to Ezra , p.9 ;以及 BASOR , CLXIII, 1961, pp .50f 。
220 进一步的探讨见: John Murray, The Covenant of Grace ( Tyndale
Press, 1954 ) ; J. 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 Tyndale Press, 1964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第十五章
15:1亚伯兰的信心经历了求生存的艰苦考验之后,现在进入了又一次试验。神答应赐他一个儿子,可是要等待25年之久。到21章才谈到他妻子撒拉生以撒的事。他接着登上考验的顶峰要他把独生儿子献给神(22章)。
本章所记亚伯兰的信心(6节),神与他立的约,以及他是本乎神恩典的应许承受迦南地(9-21节),是后来新约不少重要信息的根据(参罗4章;加3章)。神为了实现祂的应许,不但领了以色列人出埃及(14节;出2:24),又将独生子赐给世人,好将祂的百姓从罪恶中拯救出来(太1:21;路1:72-73)。
15:2 亚伯兰抓住神赐给他后裔的应许回答神(12:1及以后)。他的回答打开了神应许的大门(4-5节)。信心是接受神的应许必须具备的条件(6节)。
3节“生在我家中”可译为“在我家中”。以利以谢很可能是亚伯兰出哈兰来迦南旅途中收养的仆人(参12:5),后来那个管理全业,并往哈兰为以撒择媳的仆人,可能就是他。
从底格里斯河上游等地掘出的文献,证明当时的风俗确可以让无子的人立家中仆人为后,继承产业。
15:6 这是圣经中第一次指示人得救的方法。人本身无义可言(诗51:5;罗3:23),如果要在神的眼中成为义人,必须神将自己的义加给他;人须借着对神的信靠才可以得到这义。新约《罗马书》4:3引用本节经文,证明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神救人的方法是一样的。《雅各书》2:21,23更说明使人得救的信心藉着亚伯兰献以撒一事(22章)表明了出来。
15:9-10 是未有律法以前与神立约,肯定誓言的仪式。三年是大多数献祭用的牲畜成熟的年期。把祭牲“劈开两半”,表明为“两造之间”的立约,也表示人如果毁约,也会照样被劈成两半(耶34:10-20)。鸟没有劈开,可能因为太小(参利1:17)。
15:12 黑暗、烟与火(本节及17节),显示神的威严可畏。比较15:17。无论环境如何,这约必须实践。
15:13 “四百年”指以色列人去埃及为奴的年数,是个约数;据《出埃及记》12:40记载,应为430年。
15:16当时人的一代为一个人从自己出生到长子出世的年数。以亚伯兰来说应为一百年,他是在一百岁的时候才有以撒。
亚摩利人是迦南土著(15:19-21)的通称。到迦南人罪恶大到无可容忍时,神会驱出他们,将迦南地赐给亚伯兰的后裔。那才是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时候。从本世纪在叙利亚北海岸掘出的文献可以看出迦南人的罪恶:多神、杀婴献神、拜偶像、庙妓猖獗、淫乱之风炽盛。
15:17神自己从祭物中经过。“炉”和“火把”与后来神所立的“云柱”、“火柱”同一意义,说明神亲立此约。
15:18比较13:14-17。这是神应许赐给以色列民的疆土,是大卫、所罗门全盛时期以色列国的版图(王上8:65)。“埃及河”不是尼罗河,而是迦南地迦萨南部的一条小河,很可能是今天西奈半岛东北的埃拉瑞西河(Wadi el-Arish),乃历代以来以色列与埃及之间的国界。“伯拉大河”即幼发拉底河。
15:19从这里列出的十大部落的名字,可以看见当时迦南地居民的复杂。“十”只是个整数,实际上可能不只此数。